假如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并非买方熟悉的行业或市场,则对该公司在此行业的竞争地位需有详尽分析。
公司营运的审查,首先要考虑买方的战略性需要,调查是否符合收购标准。譬如,若透过其行销资源来扩展市场,则对其现有客户特性、客户购买动机等诸多关键因素应予了解。另在产品方面,与竞争者比较,成本与品质如何?而且也要知道该收购对象在生产线、技术、市场行销能力、管理能力及其他经营特色上,与本公司的配合程度有多高。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若系某些消费品名牌的代理权,则应注意控制权移转后,是否代理权仍有效,而且更要评估代理权到期后,续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业务上主要除了调查目标企业利润与销售量如何处理,更重要的是,收购后原来有利的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是否会流失,亦即原来的商业关系是否系因与卖方有密切关系之故,收购后可能不易维持原有关系,应予查明。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由于个别企业间收购目的之不同,使得评估重点会有相当大的差别。若收购目的是利用收购对象现有生产设备,则应注意:(l)拟收购的生产设备是否保养状况良好,是否新式而且可用? (2)自己设立其他工厂设备,与收购现有设备比较,将要损失多少时间,对于收购后不计划自己使用的资产,亦须判定这些资产的残值,并将资产兑现所需时间列入考虑。
其实,在审查的过程,一定会发现一些未曾知晓的营运问题,买方是否能承受或能加以克服,需相当审慎的自我评估。若断定能克服这些问题,从而应考虑,到底还要投资多少,才能解决问题而使公司正常运营。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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