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KM数据库>兼并收购>兼并的目标企业分析>对目标企业的审查


对目标企业的审查之法律方面

    首先,必须审慎检查公司组织、章程及股票证明中各项条款。尤其对于重要决定,像合并或资产出售的同意,须百分之多少以上股权的同意,方可进行,以避免收购过程上的的困扰。此外,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及限制,也应注意。基本上,公司法律文件除了公司章程,又如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议事录,亦应加以审查。如果系资产收购,应取得股东会决议出售的文件证明。
    除了法律文件外,买方应取得主要财务清单,了解其所有权,使用限制及重置价格,并了解转投资情形及公司财产投保范围。同时,买方应从卖方取得表明其拥有权的证明,而且,卖方公司营运上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则应注意此类契约的条件是否不利。
    审查任何对外书面合约,更是不可缺少审查程序。任何使用外界商标及专利权,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注意控制权改变后是否契约仍有效。基本上,在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契约,是否因控制权变更使对方可要求解约,应予注意,并了解其影响程度。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一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注意其偿还期限、利率、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任何限制。譬如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移转半数以上,否则须偿还债务,此事关系收购后的立即偿债压力,应及早了解。
    其他的契约审查,则如厂外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七游供应商的契约上权利义务规范、员工雇用契约及与工会的契约、与银行的融资契约是否合理,保险契约的条件,以及买方是否仍可继续,均应调查清楚。
    企业到国外收购公司时,更应注意该收购对内部劳资关系及劳动契约的影响,若打算裁员是否会引起任何职工问题或不合理的遣散费,另亦应对该公司的退休金提拔计划加以核算,以查明是否有任何末提拔或超额提拔的退休金负担。此外,员工福利政策(如分红、个人保险、员工认股)也应在审查的范围之中。同时,在工资福利方面,常会发现某些人员有特别待遇,应考虑在收购后能否取消,以及要求增订如果达不到某种绩效标准,要减少工资的契约或重订雇用契约等是否可行,也应予以注意。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契约,所有权的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须作详细调查外,还应该调查过去及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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