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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式购并形态的目标选择

    机会式的购并型态,是指企业在其整体性策略规划里,并无特别进行购并的方案规划,而被动地得知同业间有某家公司欲出售,或购并专业中介机构传来任何公司出售的信息,企业再依目标公司与本身策略上的配合,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值得继续作目标公司的审查工作的购并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当企业收到收购机会后,即应首先评估其既定的整体性策略的吻合程度,若判定其既定策略不符,则根本不必去考虑收购。
    假如策略经评估后,确定有整合的必要性,则进一步,考察目标公司的制度是否新颖而节省能源、设备是否还需修改,综合各种策略上的考虑,确定有收购的必要且价格合理后,方有必要审查其财务的真实性。
    基本上,具成长意识的企业对于被动收购机会的评估,即使策略上不很配合,也可重新评估整体性策略是否可因此案而修改,以掌握一个得之不易的成长机会。不过在这种机会式的规划型态下,可能因不是积极式规划型态,使收购的整合因需调整策略性成长方向,而不会很快进行。台湾永光化学的收购案就是一例,它在被动机会下收购 RM化学公司 l/3股权,该美国公司的产品与永光不同,仅生产技术类似,故与永光在策略上配合不大。事实上,永光对此案的综合效果配合的期望不高,而只将其作为投资,保留在美国一个据点,期望将来有一天会有所用途,在收购后双方因此也无任何业务往来。
    除了对机会的掌握外,基于市场竞争威胁的考虑,亦常促使企业对被动的目标企业加以收购。譬如,美国二极体公司有意出售,台湾丽正电子有意加以收购时,旭丽电子公司考虑到若不抢着收购,而让其他竞争者得逞,则本身的市场地位必大受影响,甚至可能会退出产业,因此遂加以收购。

----摘自《兼并资本运营核心论》,维高 编著,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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