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一批重点科技成果项目的实施,经市政府同意, 从一九九七年起到二OO一年五年内,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成都市科技风 险开发资金。资金由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代政府实施并管理。
2、科技风险开发资金主要是以提高投资效益,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 际化为目的,并运用风险投资机制,对全市从事科技产品研制、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 位提供资金有偿服务。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技术水平含量高的科研项目。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3、风险开发资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安排,在建行分行建立专户。
4、风险开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息有偿,定期收回,滚动增值。使用期限为1-2年。
三、项目的申请选择、评审和管理
5、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书。
6、项目的选择要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生产上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贷款的偿还性,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担保情况、市场前景等综合考察、择优选择的原则。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减少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归避风险。
7、在优先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书,以确定是否立项。经市科委批准后,由“中心”下文通知申请单位持文件通知在市 建行一支行办理贷款手续。
8、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半年向“中心”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完成后及时还款付息,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资金管理及监督
9、科技风险开发资金委托市建一支行发放和回收。利息按国家银行同期利率计收。
今后,随银行利率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10、还款期限,从贷款之日起,一般要求1-2年内还清贷款,详细还款时间在合同 中注明。
11、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款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展期报告,并经批准 后,持批文到委托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展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展期期间的 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原贷款利率提高一个档次计收。
12、科技风险开发资金被挪作它用的,委托借款的银行有权收回借款,对挪用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3、还款按项目承担单位的综合经济效益归还。
----摘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