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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资金管理实放细则(试行)

一、本实施细则根据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二、科技风险开发资金借款范围:全市从事科技产品研制、开发、生产的企业、事业、 民营科技企业(含中央在蓉单位)。
三、申请借款科技风险开发资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市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项目。并具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 值高的项目。 2、技术水平须是国内领先、省内空白的项目。 3、借款项目须以充分论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4、借款单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贷信誉。并须提供借款担 保条件及手续。 
四。科技风险开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偿有息、定期收回。使用期为1-2年。 
五、科技风险开发资金借款申报审批及办理程序。 1、申报:借款单位符合借款条件,向成都市科技风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提出申请,填写《科技风险开发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 单位近期财务报表一式二份交“中心”。 2、审查:“中心”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信和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论证:“中心”组织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性、经济性。市场性、经 营者资格及能力,经济效益增长性等进行论证,并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 4、审批:根据专家对项目论证意见,由“中心”提出意见,交市科委审批。 5、通知:“中心”根据审批意见下文通知借款单位。 6、手续:项目借款单位持“中心”通知到市建一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并将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一份报送“中心”备查。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借款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市科委 和“中心”提交展期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持通知到银行办理手续。展期期间利率 从展期之日起,提高一个档次计收。 
七、对挪作它用的委托银行有权收回借款,除对挪用部分按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逾期资 金占用费外,还要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罚金。 
八、对没有特殊理由,逾期末还借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逾期资金使 用费。 
九、项目借款单位需半年向“中心”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还款付息,边干边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十、市科委将对科技风险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本《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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