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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则(试行)

1990年12月11日河南省交通厅豫交路字[1990] 第480号发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局长、段长职责。
1.对局、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直接领导安全部门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召集有关方面考察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解决办法,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评比时,要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评比。
4.组织审批生产施工计划时,要同时审批安全技术、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与年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6.组织制定各级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
7. 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破坏安全生产或因失职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8.发生较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要负责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布置有关单位定期举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二条工程队长职责。
1.对本工程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4.负责对本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组织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设法及时解决,确保安全施工。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认真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
6.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计划、部署、检查,评比施工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时考虑。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第三条安全人员职责。
1.在局、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协助局长、段长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研究决定,认真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
3.协助局长、段长开好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权督促整顿改进。
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5.检查防冻、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职工安全生产。
1.认真学习和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2.听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爱护安全生产设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以便迅速排除,确保安全。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领导。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批评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五条工长、段长职责。
1.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材料、设备摆放整齐。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自己不违章指挥。
5.认真清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6.每周至少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分析施工和生产中的安全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班、组长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负责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进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对施工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4.抓好班组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料物堆放整齐。
5.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日,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6.发生工伤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和各项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施工准备
第一条 各项工程在施工前都应制定符合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在职工中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务使人人充分了解安全生产的意义和要求,施工中间应经常对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条 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二节 工人安全生产守则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工地听从班组长和主管人员的安全指导。
第五条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推拉开玩笑,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 上工前4小时内和上工后不许饮酒。
第七条 收工后按时休息,不扰乱别人。
第八条 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爱惜保管。
第九条 若违犯安全制度及安全规则应互相劝阻,劝阻无效时,可向上级报告,在班级会上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

第三节 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凡轮班工作的工程,应搞好安全交接班。班组长为主要交接班负责人、交班负责人向接班负责人说明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使接班者了解工地情况。
第十一条 几个工种联合作业时,交接班时应分别交接清楚,逐一说明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 爆破工作,除将一般情况交代清楚外,应将本班所放各炮的位置交待清楚,瞎炮应由当班处理不交下一班;因特殊情况移交下班时,必须经施工员允许,双方亲自到瞎炮地点移交,共同提出处理决定。并应由接班人员首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桥涵工程,拱桥及脚手架等在交接时要共同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对已处理仍有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接班各班组长应将工地交接情况向全体工人交代清楚,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节 安全值日制度
第十五条 为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值日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值日人员以班组为单位,每日轮流派一人担任。
第十七条 值日人员职责
(1)出工前提醒生产人员检查工具。
(2)上下工时参加工地检查,协助班组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随时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观察,有情况及时向生产人员提出警告,并联系防险哨,起到耳目作用。
(4)放炮时,协助警戒人员工作。
(5)制止违犯安全规则的行为,并提出批评。
第十八条 交班时应将当日工地存在的安全情况向接班值日人员详细介绍,并提出注意的地方。
第十九条 值日人员应向上级汇报小组生产安全情况,接受指示,并向全体人员传达。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鲜明的臂章,以便于识别。

第五节 安全检查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人员由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等人组成,由外勤施工员领导。在施工队长监督下检查各工序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1 操作方法;2 工具及防护用具;3 脚手架,4 放炮前后的现场及警戒情况;5 雨雪后上工前的现场变化;6 便道;7 边坡及危面;8 工棚;9 电器线路;10油料仓库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间:除每次上工前后及经常检查外,每两星期固定一日为安全活动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检查出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1)查出来的问题,按时间、地点、危险因素及处理情况等,分别详细记录并上报。
(2)检查出来的问题,不论当时处理与否均应及时向工作人员传达并上报。
(3)凡发生未遂事故,违犯规章制度的情况均应记录上报。
(4)每日班组碰头会及安全活动日,要发动职工自觉检查当日及上一段时间内安全执行情况。

第六节 工地联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地上各工段、工种班组长或负责人应经常取得联系,加强相互间协作配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同一条道路或区域搞工程时作息应尽可能取得一致。商定组织好上下班先后次序,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确保安全。
第二十七条 发现相邻工地有危险情况时班组长及安全值日负有责任主动进行联系,以求共同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放炮信号(鸣锣、吹笛、竖红旗等)应事先与危险区内各工班组取得联系,统一一致,相互协作,搞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部分 道路工程
第一章 土方工程安全规则
第一节 施工测量和清场
第一条 在陡坡放样时,上下坡应注意安全,雪、雨后尤要注意滑跌,以免发生危险。
第二条 在旧路改善工程测量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对车流量大的路段,应立明显减速慢行标志,加强警卫,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条 打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并禁止对面使锤;铁钎及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树林和杂草地带测量时,烟头不得乱扔,以防发生火灾。
第五条 路基工程开工前,须先进行清场工作。清场时,应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污泥、积雪、浮石、荆棘、树根等;并修好工人上下工便道。
第六条 在清场中伐树时,应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或在该区域逗留。在陡坡的地方伐树时,要使用安全绳索,以保证安全,严禁在同一坡段上下层同时伐树。
第七条 出工前,应对所有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八条 挖掘土方时,人与人横向间距以不防碍工作或发生镐锹碰击伤人为原则,一般要保持一米以上。
第九条 不准面对面进行挖土工作,如受场地限制,则至少要保持五米以上的距离。
第十条 抛掷土石方,前后左右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注意甩土方向是否有人以防碰伤。
第十一条 在岩边、坡陡及土石松动等危险地区施工时,应注意防止石、土滚下伤人。
第十二条 清理路堑边坡上的孤石和土方时,应从上至下进行,坡脚不得站人。
第十三条 在切方路段的边坡如发现坍塌或滑移现象时要设观察标志,并派人警戒树立警告标志。
第十四条 在泥炭池沼地段,用人工清除泥炭填筑路基时,应先排除积水,再试控淤泥深度或承载力,以防工人下去陷入危险。
第十五条 用钢钎松石或冻土时,需用夹钳夹紧,在未夹紧前,不得用锤猛击,以防伤人。
第十六条 在解冻地段的路堑或山坡地段施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冻土因受热融化后发生塌方和冻块坠落伤人。
第十七条 推土机及拖拉机牵引其它机械进行工作时,(如铲运机、挖掘机和羊足碾等)禁止任何人坐立在拖架上或被牵引的机械上。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八条 推土机和拖拉机起步或倒退时,均应查看机前机后、两侧以及所曳引的机械之间是否有人靠立或有其它障碍物。
第十九条 推土机下坡时,禁止驶至山坡边缘,以免机械下滑,如边缘下方有凹穴,应在边缘地方树立警戒标志,机械不得驶过此标志,以免翻车。
第二十条 推土机推上的最大容许坡度、上坡时为20°~25°,下坡为35°,超过容许坡度时不准推土。
第二十一条 挖掘机工作时,在臂杆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准有人或物,同时任何人也不准站立在挖掘斗内和爬在吊臂杆上,随机行进。
第二十二条 挖掘机的挖斗在装料后,不得使挖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于车箱内,应使挖斗从车身后部或侧部向车箱装料。
第二十三条 挖掘机工作时,应有规定的信号,所有机械驾驶员以及有关人员均应了解并遵守。

第二节 辗 压
第二十四条 填土人工打夯时,必须先把填土耙平,并由一人兼叫号子,动作要一致,用力要均匀,以防落夯伤人。
第二十五条 压路机开动或倒退前,应先看清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压实机械在高填土路堤或傍山路上辗压时,不得驶近路基边缘,相距至少1米。
第二十七条 使用平足碾碾压时,其拖引速度不可太快,亦不可急剧转弯。
第二十八条 使用小型打夯机夯实填土,必须有专人负责夯机,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章 路面工程安全规则
第一节路面翻修
第一条在不断行路地段翻修路面时,必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维持好交通,在必要宽度内用木马围住施工场所,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条在挖旧路面时,禁止任何人在作业范围内通行。
第三条用铁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要避免面对面作业。在必需面对面作业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5米。
第四条用撬棍撬大石块或混凝土路面时,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工人的肩膀。
第五条用撬棍或洋镐撬挖路面时,禁止用两脚踏在工具上面,以防被撬部分的路面骤然松起伤人。

第二节路面铺筑
第六条用石灰或水泥,稳定土进行路面施工时,工人要戴口罩、护目镜和帆布手套,以防遭灰尘侵害和烫伤。
第七条消解生石灭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头,并采用必要的挡风设备,以防粉未飞扬。
第八条铺筑泥结碎石路面,在灌浆尚未干结前,禁止行人或自行车在上面通过,以防滑跌。
第九条铺砌锥形块石基层时,石块不准乱丢,并不准在铺砌工人附近破解或加工石块,以防飞石伤人。
第十条铺砌预制块时,扶夹钳和索吊杆的工人应动作一致,扶夹钳人应侧立,不得站在预制块下面,以防意外。
第十一条凡皮肤病和结膜病患者,以及对沥青过敏的人不得从事沥青作业。
第十二条直接从事沥青操作的工人,应防止沥青中毒,穿带好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等,并用洁净毛巾将颈部围裹;外露皮肤和脸部、颈部要涂防护药膏。皮肤任何部位、不准直接接触沥青。在天气不大热时、可以改用普通润肤油膏。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人员在每次施工前要向工人说明防毒的注意事项,并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第十四条工作完毕后,涂油膏部分可先用浸过酒精的棉花擦净,而后抹上白粉或爽身粉。
第十五条为清除皮肤上沥青的痕迹,必须先用凡士林油(并非凡士林)或松节油洗净,然后再用温水和肥皂擦洗,以防中毒。
第十六条沥青加温施工的工人,在上下班时各点眼药水一次,所用眼药水由医生规定。
第十七条沥青加热的地点,须与建筑物至少相距30米,如在草棚附近,则距离要增至40米。
第十八条在沥青锅和沥青存放地点附近,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沥青锅加热沥青前,要先详细检查沥青锅有无砂眼和破裂处,并应清除能烧坏锅壁和阻碍沥青加热的残渣污垢。清刷工作应沥青冷却后进行。
第二十条桶装沥青在预热时,如发现沥青由砂眼喷气漏出,要站在安全地点斜向用小铁铲铲湿泥加以涂封,不得正对喷射方向迎面进行,亦不得用手直接涂封。
第二十一条检查桶内沥青是否溶尽,禁止用通条从盖口插入触验,可用铁器敲击桶腰,如发出咚咚金属声表明桶内沥青已熔尽,如发出突突木头声,则表明桶内沥青尚未熔尽。
第二十二条桶装沥青在预热过程中,应先桶口后尾部逐步熔化,并必须随时注意沥青突然喷出伤人,严禁工人站在出沥青孔的正对面作业。
第二十三条用铁,锅或开口沥青桶加热沥青时,禁止加盖,但要配置铁盖、铲子、消防沙、湿麻袋或泡沫灭火机等防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放入沥青锅的沥青块,其大小一般为八至十厘米,装入的高度不得高于沥青锅深度的三分之二,掏热沥青必须用特别的长柄勺,并要经常检查接头的牢固情况。
第二十五条禁止烈火空锅加沥青,并不许一边加火一边加沥青。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沥青锅漏油时,必须立即熄灭炉火。
第二十七条进行沥青加热工作,工人要站在上风处;在风势过大致使沥青粉尘四处弥漫时,要暂时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条沥青预热或加热完毕后,必须将炉内或灶内燃料熄灭。
第二十九条堆放沥青材料,不得接近沥青锅和易燃品,亦不得侵入雨水,以免加热时沥青溢出锅外,引起燃烧。
第三十条在施工现场使用炒盘加热沥青碎石混合料时,防止坑道或炉膛出火,当沥青掺入石料后,要迅速拌合,以免温度过高,沥青起火造成烫伤。

第三章爆破工程安全规则
第一节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凡参加爆破开山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发给操作证后,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必须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爆破材料安全储存。
②对危险区的房屋、结构物、材料和机具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③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告标志(一般爆破安全距离至少二百米,大爆破要根据设计规定距离)。
④规定放炮时间和信号(第一次预告、第二次爆破、第三次解除),事先要在四周布置警戒、禁止通行、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记。
第三条各种导火索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的导火索的长度,导火索宜长不宜短,务使点炮工人有充分时间避到安全地点,禁止用粗细不均的导火索,以免燃烧速度不均匀造成危险。
第四条在同一工地必须使用同一牌号的导火索,禁止将缓燃(每秒五毫米)的和正常燃速(每秒十毫米)的两种导火索掺杂使用。
第五条为防止发生断燃,导火线应作外观检查和药芯的试验。
第六条各种雷管在使用前应作管体表面检查。
①不准使用管体上有穿透的裂逢小孔和杂质痕迹的火雷管。
②不准使用管体上有穿透的裂痕、皱痕以及在防潮剂上有穿裂逢和损坏脚体的电雷管。
第七条每一个电雷管在使用前要试验其导电性,试验工作由专人在专门处所进行。
第八条联合爆破须用同一牌子的雷管。
第九条不知性质的炸药,试验后方准使用。
第十条电雷管严禁改做火雷管。并严禁接近电源。电雷管和电池必须分开携带与存放。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已冻结、半冻结式、半溶化酸质炸药。

第二节打眼、装药及一般爆破
第十二条打炮眼时,用锤人须站在撑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第十三条在陡坡或肥崖处打眼装药,必须先戴安全帽、护腿、安全带和绳索,拴带索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其牢固结实情况。
第十四条使用凿眼机时,扶钻工人必须佩带护目镜、手套、口罩和安全帽,作业时间不得太长。
第十五条凿眼时,尽可能用水湿操作法,钻平向炮眼时,要把住风钻前端,并应在凿眼机的腰部安装支架,以减少风钻震跳,禁止用胸部紧顶把手,以免损害健康。
第十六条在开放或关闭压缩空气时,要以信号通知使用处所。输气管未装妥前,不得开放。
第十七条凡不熟悉放炮等技术的工人,不准担任装药和爆破工作,放炮工要戴安全帽。
第十八条导火线插入雷管的一头必须直切,点火的一头必须斜切。切断导火线要用剪刀,禁止用洋镐、石头敲砸。
第十九条导火线插入雷管时,不准转弯,以防因摩擦而致雷管爆炸。
第二十条雷管与导火线衔接时需用特别钳夹,严禁用牙齿咬紧,亦不准用力敲压。钳紧时要使雷管口向下。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任何工具插入雷管体内向外掏出杂物或用嘴将杂物吹出,准许把雷管敞口的一端放在手指甲上小心轻轻地把它磕出。
第二十二条运送到工地的爆破材料,由放炮工妥为看管,装用后剩余的材料必须交库妥善保管,严禁带回住所私人保存。
第二十三条装黑炸药前,要检查炮眼是否擦干。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准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并严禁吸烟,封炮眼的土必须干燥。
第二十四条引针要用竹签或竹筷,如用铁针,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入水中,用时以布拭干。
第二十五条炮眼内装入炸药及雷管后,要先充填细土(至少二十厘米)然后再用木棒轻轻压紧,封土增加时,可逐渐用力捣紧;捣紧时要用一手握住导火线,使其位于炮眼的一边,切不可震动和撞击雷管,以防爆炸。
第二十六条禁止将药卷直接投入炮眼内,如药卷卡住炮眼不能取出时,必须停止装药并设法将炮眼内炸药起爆,不准用炮棍顶撞阻塞的药卷。
第二十七条装药完毕后,导火线要用小石块压牢,散落在炮眼周围的炸药须扫干净,并要随手在炮眼旁插一面小红旗,由放炮工点一个炮收一面旗,以备核实炮数。
第二十八条露于地面的导火线,在气温高于摄氏30C时要加遮盖,不得让日光直接照射。
第二十九条在冰冻地区用加热的钢钎打眼时,开始装药前,要将火熄灭。
第三十条每人一次只准点三至四炮,(电爆不在此限)禁止使用明火点炮,并禁止两人在附近先后点炮。
第三十一条放炮工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避身地点,在放炮时要记清响炮数目。如未发生瞎炮,经确认无危险时,方能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第三十二条放炮时,禁止在附近的岩石或陡坡下躲避以防岩石震动、附落伤人。
第三十三条必须在接近村镇或房屋附近放炮时,药包要比正常药量少三分之一。
第三十四条在高压线附近爆破时,除必须首先掩蔽要爆破的岩石外,尚须切断电力线的电源。
第三十五条葫芦炮装药量一般不要超过眼深的三分之
一、药量超过五公斤时,宜采用双引线,以免发生瞎炮。
第三十六条当烘膛(下部扩大)时工人要离开五十米以外。如要进行第二次烘膛时,则要在第一次烘膛后注入少量药水,并至少再经过十分钟后方准进行第二次烘膛。

第三节电力爆破
第三十七条在不受潮湿作用的工作地点,准许使用纱包线的电雷管。
第三十八条放炮工领到电雷管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接成短路,直到需要和总线或支线连接时方能解开。
第三十九条向炮眼内装填有电雷管的炸药时,须检查脚线是否相互缠绕,包皮是否损伤。
第四十条电力爆破网要从药包向电源方向敷设,绝对禁止从电源方向向药包方向敷设。
第四十一条母线和用作连接各个电雷管内连接线必须用橡胶绝缘导线,接头连接须牢固并用胶布包好。
第四十二条电力爆破需用复线。禁止利用水或土地代替其中的一根导线,以免引起电雷管爆炸或发生瞎炮。
第四十三条当天空闪电打雷时,要立即停止装药、联接雷管和电线工作。
第四十四条洞室爆破:放置药包用的山洞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洞室内的药包和起爆线路的位置是否正确,均应在爆破前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洞室装药和填完填封物以后,要再检查电力爆破网的线路。
第四十六条电爆机钥匙要由主持人员负责保管,必须等电线完全接完,工人完全避入安全地带后,由现场负责人发出安全起爆指令后,方准由主持人发电点炮。
第四十七条电爆机与炮眼间的电线长度要视现场情形而定,但至少须有100米以上的距离,并妥为掩蔽,以保安全。

第四节瞎炮处理
第四十八条如发现点炮数与爆炸数不符,不得急于查看,必须在十五分钟后方可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待确认不能再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四十九条瞎炮要由放炮工立即处理。如发现瞎炮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其附近位置设特别标志,并放岗哨。
第五十条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瞎炮中的黄色炸药和雷管,要用辅助炮来爆炸处理,对已放进炸药而未炸的炮眼,不得重装炸药爆炸。
第五十一条辅助炮眼要和瞎炮眼平行,用工人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少于五十厘米;用机械打眼时,其间距不少于六十厘米。
第五十二条如瞎炮内装的是黑炸药,准许用水灌湿透,然后掏出封泥和炸药,另装新药,重新点放。
第五十三条当电力爆破网通上电流后未能爆炸,必须先将电爆机钥匙拨出,把母线从电源线上解开,将其尾端造成短路,在等待十五分钟后,方可到现场检查电线与雷管脚线接头是否良好,脚线是否断开。如发现电线与雷管脚线的接头不良,脚线折断等情况,放炮工应立即纠正,并重新补放。
第五十四条露出瞎炮的电雷管脚线,要立即连成短路。
第五十五条用以处理瞎炮的辅助炮爆炸后,放炮工必须仔细检查炸落的岩石,并搜集从瞎炮得来的全部炸药和雷管后,方准清除岩石,继续工作。

第五节撬 石
第五十六条撬动岩石时,必须注意脚是否平衡,不许可站在岩石下方,切忌用力过猛,以防随石下滚。
第五十七条岩石经爆炸后,要将未脱落的松动部分用撬棍由上而下逐层打落,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造成事故。
第五十八条不得在同一地段同时进行上边撬石,下边抬石工作,以免坠石伤人。
第五十九条如爆炸造成岩石依附在树林上对工人危险时,要立即将其处理。
第六十条撬石工人要配带好安全帽,绑好护腿。

第六节钢钎锻制
第六十一条锻工要围裙围、鞋盖,不准穿短裤和赤身露脚,打锤工不准带手套作业,以防伤人。
第六十二条打锤工应站在掌钳人左侧,不得相对站立。打锤工作业时背后2.5米内不准任何人站立或通过。
第六十三条当锻件从加热炉中取出后,锻工须听掌钳人的指挥,以免偏锤发生事故。
第六十四条未到达假制温度的煅件,不得煅击,以免震手或崩出碎铁伤人。

第七节爆破材料的加工和制造
第六十五条炸药的改善和包装要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位置要距炸药库五百米以上,房内严禁吸烟和生火。
第六十六条加工炸药或雷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有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六十七条加工炸药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并必须在胶皮板或油漆的地板上进行。
第六十八条卷装炸药时,用木制捧将药包适当压紧两端,包装整齐严密,不得使药未散落在外。
第六十九条冻结的炸药要装在不漏水的容器中,用29℃以下的温水间接加温溶解。
第七十条处理冻结的胶质炸药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或有经验的人员谨慎进行,熔化时,切忌接触皮肤。
第七十一条炸药改卷或包装,导火线与雷管的衔接,两项工作不准在同一处所、同一时间内进行。
第七十二条在加工房内,严禁将雷管插入炸药包内。
第七十三条制造黑色炸药的场所,必须远离建筑物,不得接近人烟稠密的场所。
第七十四条拌和硝磺和木炭时,必须用木铲、木槽,严禁使用铁铲。
第七十五条为药在碾压前需要用水拌匀,所需水量要以碾成片装为宜。
第七十六条引火线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捻制。

第八节爆破材料的运输
第七十七条提取炸药及雷管要在白天进行,并小心轻放,严防碰撞,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电源。
第七十八条领用炸药及雷管需派专人办理,行动力求谨慎,途中不可逗留,并不得穿过热闹街市。
第七十九条禁止在衣袋或衣服里放雷管,及其它爆破材料,亦不准用背袋运送炸药。
第八十条严禁在同一容器内携带雷管、炸药、和电池等爆破材料。
第八十一条运送炸药和雷管时,要妥善包装好,不得散装、改装,亦不得使其震动、冲击、倒转、坠落和摩擦等。
第八十二条运送炸药的容器内不许有裸露的金属突出物,如装在敞车内,必须用油布盖好。
第八十三条运送炸药的车,除司机及助手外、严禁他人乘车。
第八十四条不得在夜间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夜间运输时,须使用电器安全灯,不得使用容易引火的照明工具。
第八十五条运送炸药或雷管的汽车应把消声器的排气口朝地面。
第八十六条装车时炸药箱要放平靠紧,箱与箱间垫上麻袋,上面罩上芦席或油布等,用绳绑牢,汽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大车只准装一层,硝铵炸药可以装满。
第八十七条只准一辆车仃在车库前装车或卸车,其他车辆均要停在100米以外的地方等候。
第八十八条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要沿平坦路面行驶,坑糟颠坡路段严禁通过,并尽可能绕过城镇乡村,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准超过二十公里,遇风雪及雨天,速度应再降低。
第八十九条运输途中,车与车间要保持以下距离:平坦路上汽车为三十米,兽力车为二十米,驮运车为十米。上、下坡时,汽车为三百米,大车为一百米,驮运车为五十米。
第九十条车辆途中休息或住宿时,要停在距树林、村庄及铁路二百米以外,并须派人警卫。

第九节爆破材料贮存
第九十一条各种炸药严禁储存在住室或棚内,烈性炸药要放在山凹或山洞较干燥能防水、火、光照的地方。
第九十二条工地临时炸药库,要用不燃材料(如土墙、石壁或砖壁)建筑,屋顶不宜太重,通风设备需完善,地板铁钉不得露出、门窗要向外开,不得使用透明玻璃,窗内应设铁栏或铁丝网,库顶要安避雷针。
第九十三条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贮藏,不得贮在同一库内。
第九十四条炸药库内和雷管库内,不许作开箱和包装箱工作,开箱取药要在库外至少六十米以外进行。
第九十五条开启原箱炸药、雷管和导火线时,不准使用铁器,要以木楔、木锤轻轻撬开。
第九十六条炸药库与雷管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亦不得携带武器、铁类器具、油类、棉类、火柴和其它易燃物或穿带钉鞋进库内。
第九十七条在炸药库内或携带雷管时,禁止使用明灯、吸烟或带引火工具。
第九十八条失效或损坏的炸药和雷管销毁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进行。
第九十九条库房周围一百米内,禁止堆易燃品及弄火。
第一百条工地以不存爆破材料为原则,如必须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导火线时,绝对禁止在同一地点存放,要以有盖木箱分别放于安全处所,并要派专人妥为看守和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第四章道路工程各主要工种安全生产规则
一、开山工:
1. 安全带要拴在牢固的树干或钢钎上(钢钎打入坚土要不少于80厘米)离山坡边缘不少于3米。
2.人工打炮眼时,使锤人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操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
3.使用风钻打炮眼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护目镜,防尘罩和安全帽。
4.风钻开钻前应先检查钻杆空心是否堵塞,发现堵塞必须疏通或更换。
5.风钻打炮眼时,钻杆外露部分长度一般保持0.6一1.5米左右为宜。超长容易造成钻杆折断伤人。
6.隧道高空钻炮眼必须搭设牢固平台并由两人合作,严禁站在梯子等易晃动的地方操作。
7.钻孔应随时把准炮眼方向,注意不要与相邻炮眼交叉。
8.风钻打炮眼尽可能用水湿操作法。在隧道中进行一定要用水湿法,钻平向炮眼时,要把住钻机前端,并应在腰部安装支架,禁止胸部紧顶把手。
9.放炮时,禁止在附近的岩石或坡下躲避。

二、放炮工
1.放炮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爆破材料储放点要绝对安全,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对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非放炮工严禁爆破作业。
3.导火线插入雷管的一头必须直切,点火的一头必须斜切,切断导火线要用剪刀,禁止用铁镐、石块敲砸。
4.导火线插入雷管时,不准弯曲,以防因摩擦而致雷管爆炸。
5. 雷管与火线联接须用专用夹钳,严禁用牙咬,更不准用力敲压,钳紧时,要使雷管口向上。
6.装黑炸药、炮眼及封土要干燥,并须用木棍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准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严禁吸烟。
7.引针要用竹签或竹筷,如用铁针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于水中,用时以布拭干。
8. 装入黄色炸药及雷管后,要先填充一层(至少三十厘米)细土,然后用木棍轻轻压紧,封上逐渐增加,逐渐捣紧。捣紧时,要用手握住导火线,使其位于炮眼的一边,切不可震动和撞击雷管以防发生爆炸。
9. 禁止将药卷直接投入炮眼内。如药卷卡住炮眼不能取出时,必须停止装药并设法将炮眼内炸药起爆,不准用炮棍顶撞阻塞的药卷。
10. 装药完毕后,炮眼口导火线要用小石块压牢,散落在炮眼周围的炸药须扫干净,并要随手在炮眼旁插一面小红旗,点一个炮收一面旗,以利核对炮数。
11. 导火线的长度,不得少于1米,露出地面的导火线,在气温高于30C时要加遮盖,不让日光直接照射。
12. 必须在全体人员离开规定的警戒线后,方许可点炮。禁止用明火点炮,每人一次只准点3一4炮, (电炮不在此限)
13.放炮时,要记清所点燃炮数,如响炮数与点燃炮数相符,应从最后的炮响起过五分钟后方准前往查看,经确认无危险时,方能解除警戒。
14.近村镇地段放炮时,每炮炸药用量应根据建筑物距炮位距离减少药量,并须在所爆破的岩石上复盖棕绳网,亦可用韧性的树条,或其它遮拦物。
15. 如在高压电线附近进行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该地段的电源。改变爆破方法,以确保高压线的安全。
16. 在领到电雷管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接成短路,直到需要总线或支线连接时才能解开。
17. 向炮眼内装填有电雷管的炸药时,须检查脚线是否互相缠绕,包皮是否损伤。母线和用联接各个电雷管的连接线必须用橡胶绝缘体,接头连接需牢固,并用胶布包好。
18. 电子爆破网需用母复线,禁止利用水泥或土地作导线。
19.遇闪电打雷时,要立即停止装药、联接雷管和电线等工作。
20.电力爆破网要从药包向电源方向敷设、绝对不许反方向敷设。
21.电爆机与炮眼间的电线长度要视现场情形而定,至少要有100米以上的距离,并妥善掩蔽,以保安全。
22.如发现点炮数与爆炸数不符,不得急于查看,要十五分钟后方可前往,待未炸炮确认是瞎炮后,方可解除警戒。
23.瞎炮要由放炮工立即处理,当瞎炮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瞎炮附近旋转特别标志,并禁止在其附近做任何工作。
24.辅助炮眼要和瞎炮眼平行,在人工打炮眼时,其相隔不少于五十公分,用机械打眼时,其相隔不得少于六十公分。
25.当电力爆破网通上电流不能爆炸时,必须先将电爆机钥匙拔出,把母线从电源上解开,将其电路连成短路,等待十五分钟后方可至现场检查电线与雷管脚线的接头是否良好,脚线是否断开,如发现接头不良,脚线折断等情况,炮工要立即纠正,并重补炮。 
26.露出瞎炮外的电雷管脚线要立即连成短路。
27.用以处理瞎炮的辅助炮爆炸后,放炮工必须仔细检查炸落的岩石,并搜集从瞎炮得来的全部炸药和雷管后,方准清除岩石继续工作。
28.隧道两端爆破作业,其间距硬质岩石不少于15米,软质岩不少于20米,放炮一端必须通知另一端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后方可点炮。当两端相隔少于7米时,应从一端打通。

三、撬挤工:
1.开山放炮,要将未脱落的岩石松动部门用撬棍由上而下逐层撬落,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塌。
2.撬动岩石时必须注意脚下是否平衡,不可站在岩石下方,切忌用力过猛,防人随石滚下。
3. 用撬棍撬石,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工人肩膀,也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如不能及时排除时,应设立警告标志。
4. 撬挖工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绑好护腿,配带安全绳索。

四、力工:
1. 出工前,要详细检查抬杠、绳索、箩筐和手推车等工具是否结实完好,如有破损要立即更换或修理。
2. 不准面对面的挖土,如受现场限制,则至少要保持五米以上的距离。
3. 往运输车内装土时,人要站在同一边,以防被甩出的土石打伤。
4.挖土方必须由上往下挖,禁止挖撋裣赏翑。
5.如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严禁在同一段的上下方同时挖装土石方。
6.在填土打夯时,要有专人领号,不准乱喊。
7.基坑上所搭设的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30厘米,并要钉好防滑条。
8.基坑或沉井运料时上下人员应取得联系,相互呼应,等下边人员躲开后,再进行运送。在沉井及坑内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
9.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或带钉子的鞋。
10. 隧道内放炮后,要等洞内炮烟基本排清、待有关人员清除松动危石,使水、电,风畅通后,方可入内清除。
11.隧道内清渣遇到搬不动的大岩石时,应叫石工凿开,严禁用明炮炸开,以免震动造成塌方。

五、砌石工
1.在抬运石料时,必须先检查绳索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平衡,发现问题,应随时调换和加固。
2. 在墙边加工石块时,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3.边坡砌石,石料应先备齐,禁止边砌边上料,在同一工作面砌石与备料应交叉进行。
4.在基槽内砌石应戴安全帽,并检查基槽两侧的土壤是否产生裂纹及其发展情况。如有坍塌现象,必须用木板支撑牢固。
5. 在基槽内砌石作业,相互间操作距离不小于2米,搬卸料要拿实放稳。
6.隧道基槽内注意支撑是否变形,必须随砌随拆,发现加固支撑歪斜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修整。
7.基础每砌筑一米高,砌体外围必须进行回填土,把空隙的地方夯实。

六、机械工
1.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持有操作证者方可驾驶操作。
2.在坡度上行驶或作业时,严禁放空档溜坡。
3.严禁在发动机没有熄火状态下进入机下检修。
4.在松软现场作业时,应事先详细察看安全作业路线及范围,确认安全后,再开始作业。
5.禁止酒后开车,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在驾驶室内,严禁非驾驶员驾车作业。
6.停止作业或发生故障时,应把机车停在平坦地方,前后车轮垫三角木块或石块,推土机的大铲要放下。

七、公路养护道工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好安全标志眼或袖章。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足作业。
2.不挖撋裣赏翑、不挖摱酝烦鷶、不打摱悦娲笖。
3.在车辆行进地段翻修旧路面或施工,须考虑行车必要的宽度,并用路拦分隔、施工范围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以及限速牌。交通繁忙路段应设有专人,佩戴袖章,用色旗指挥交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4.在用铁镐开挖路面或破洞处作业时,左右间距须保持1米以上。要避免对面作业,在必须对面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五米,禁止任何人在作业点内穿行。
5.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最好堆在路基外。
6.傍水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7.到了暴雨、雷雨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毁损、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抢修。
8.文明养路,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顺利通行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立有“施工路段车辆缓行”标志。
9.陡坡地段用手拉运送路料时(在山区),要有二人同时操作,上坡时前后推,下坡时前顶后拉慢行。

八、公路养护机动车司机
1.上岗前需经专业培训,持有执照,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完好状态,严禁带病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禁令。
4.文明出车,不超载、不超速、不任意搭客,不酒后开车。
5.拖拉机驾驶座位不准坐二人以上,回砂机上不准站人。
6.小马力机动养护车在路上行驶作业时,前后遇有来车要自动靠右避让,缓速行驶。
7.拖拉机运料,在上下破路段停车、装卸路料时,车轮要用石块或三角木垫稳。

九、沥青工
1.从事沥青作业,必须佩带齐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将身体外露部分均匀涂抹防护软膏。
2.按照要求的加热温度、时间和需用量精心熬制,勿出现事故。
3.往沥青锅内加沥青要有工具,不得赤手搬拿。
4.加热熬制沥青工人,要在上风头作业,遇风势过大的天气,应请示领导暂停工作。
5.开关沥青管道阀门时,不得赤手操作,需带防护手套。
6.工作完毕后,应用清水(勿用热水)洗去软膏,再用洗脸皂洗澡,用软毛巾擦干身体,涂上润肤膏。
7.沥青油库场应设消防防火设施,熬油场棚顶应用防火材料。

十、沥青洒布车司机和洒布手
1.出车前,必须检查洒布车的刹车、灯光、嗽叭以及洒布车机构是否良好,不安全不准出车。
2. 在充装或洒布沥青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安全可靠时,方准进行操作。
3.在充装或洒布沥青工作中,要严防呼吸沥青烟气,或赤手沾摸沥青,以防中毒。
4.洒布间歇时,要在上风头或不易中毒的地方休息,并要妥善保管好脱下来的防护用具,严禁乱放,里外沾染沥青烟尘毒物,避免再穿时因沾染毒物而引起中毒事故发生。
5.当日工作结束后,用洗脸皂洗澡,用毛巾擦于身体,再涂上润肤用品。

十一、装卸、搬运沥青工
1.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身体外露部分抹上防肤软膏。
2.不得赤手装卸、搬运沥青或沥青制品,在工作中要保护其包装完好不散漏,遇有散漏包装或粉碎堆积的沥青,应及时加以妥善处理。
3.装卸、搬运煤沥青时,不应安排在烈日照射的时间,沥青也不宜在炎热的中午作业。
4.从室外往库内或库内往室外,以及在通风不良好工作场所搬运,要适当的增加工人休息时间,或者实行轮班作业。
5.装卸、搬运遇到刮风天气、应在上风头作业。
6.工作完毕后,用清水(勿用热水)洗去软膏,再用肥皂洗澡,擦干后,涂上润肤膏。

十二、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工作人员。
1.凡开始工作前,每个沥料拌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涂抹好防护软膏,方准上岗操作。
2.在沥料拌和中,严禁不戴护防用具,而进行违章作业。
3.在沥青料拌和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和注意穿戴的防护品是否适用和真正起防护作用,严禁沥青烟尘中毒事故发生。
4.在上下拌和时,要经常检查护拦和脚手板等是否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事故。
5.拌和工作完毕洗去防护药膏,并重涂上润肤膏,严禁将防护用品带回家中或宿舍,以防他人沾染中毒。

第三部分桥涵工程
第一章施工前准备
第一条各级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第二条工人入场前,工地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工地所有临时房屋,必须设在较高不受水害的地上,各建筑物要保持一定间距,并备有防火设备。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便桥,便道应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点应设“危险”“慢行”“禁止通行”等字样。
第五条在经常有水的河流上施工时,要设临时水标尺,在洪水季节设专人在上游观测水位,预报洪水,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施工的河流主流宽度大于50米、水深超过2米时,应配备安全网或救生圈和值班船只。
第七条 从事高空、深坑、井下,吊装和拆除模板、脚手架等工作的工人,要带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时,还须配备工具代和安全带。
第八条 对所有带把工具,作业前要检查其安装是否牢固,以防使用时脱落伤人。
第九条 吊车、拖拉机、推土机、装载机操作时,除指挥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
第十条 机器驾驶台上除该机器驾驶员、助手外,其它人员不得乘坐或任意操作。
第十一条 在高压电线下移动机器设备时,电线与设备的最小距离应超过2米。
第十二条 电路上的闸刀开关,必须直立安装,各种刀闸凡安装在绝缘板的正面者,均需设置保护罩。
第十三条 熔断器采用管状熔断器,直立安装刀闸与负荷之间,如采用片状熔断器时,必须罩以耐火、绝缘材料制成的保护盖,熔断器的各相间用绝缘材料隔开,更换熔断器时,必须断电进行。
第十四条 电器设备的外露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带电,但为避免导电部分绝缘损坏时漏电,必须设接地或作零电位保护。
第十五条 使用手动工具工作时,必须设触电保护器,以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把手和导入电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应防止电线与金属接触,磨擦或卷绕成结,在电动工具壳上发觉有电压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电动工具在休息停用,或工作完毕或工作中电流中断时,应关闭电源开关。

第二章挖 基
第一条挖基工人人数应按照基坑面积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相互碰撞,基坑深度超过1.5米时,应做出阶梯或安装梯子,以便出入。
第二条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自坑顶向坑内抛掷。
第三条应经常检查基坑边坡或坑壁有无缝,雨后尤应特别注意,以免坍塌伤人,休息时或收工后,工人不得在坑内逗留。
第四条在无支撑的基坑周围堆放挖出的土方时,一般自坑槽边至堆放土方边的净距不得小于0.8米,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如因条件限制,堆土高度超过1.5米时,则净距不得小于1米,如系堆置砂石材料,则净距不得小于2米,料堆边坡不得小于1:1,有塌方可能时应采取防塌措施。
第五条在有支撑的基坑边缘堆放挖出的土方时,自坑槽至堆土边的净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六条基坑出土采用向上抛掷的方法时,被抛上的土方应随时运走。用台阶分层抛掷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大于1.5米。
第七条用吊车、辘辘扒杆等机具吊出挖基土石时需先检查机具是否完好,吊斗绳索,挂钩(应用带扣簧的挂钧)是否坚固,装料不得超出斗沿,升降吊斗时,坑内工人应躲离吊斗升降范围以外,吊斗不用时应摘下,不得悬挂。
第八条挖基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须稳固可靠,并经常检查,如有塌坍、松动或变形等现象,须及时加固,以免倒塌伤人。
第九条在水中进行人工挖基时,工人穿长筒胶鞋或胶皮裤,并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足够设备,以防意外。
第十条使用挖土机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留人,需要人在基坑内工作时,挖土机停止工作。
第十一条基坑石方需要爆破时,按爆破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使用木夯锤打木板时,打桩工人应注意木夯锤和跳板是否牢固,脚要站稳,以防摇晃摔伤。
第十三条设置基坑支撑时,基顶层撑板至少应高出地面15厘米,以防土方四落。
第十四条自基坑内拆除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部逐步拆除,每次同时拆除在垂直方向上不得超过2根横撑。
第十五条如需潜水工作时,应由专业潜水工进行工作。

第三章打 桩
第十六条在安装、移动、拆除打桩架或进行吊桩,打桩工作时,均应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第十七条打桩架的底架应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并加以必要的支垫,当设置移运桩架的轨道时,枕木须齐整的平卧在地面上,三面埋入土中,轨道铺设需稳固平坦,并钉固在枕木上。
第十八条在安装或拆卸打桩架和在桩架顶部平台上工作时,不得将工具及其它物件随意搁置在桩架上,以免落下伤人。
第十九条打桩架上的平台和梯子均应设高度不小于1. 0米的护栏,平台上还应围设挡板。
第二十条移动打桩架时,应利用拴在桩架上部的缆风绳加以控制,以免倾倒伤人。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力打桩时,应事先检查桩锤、滑车、吊索、吊环和拉绳等用具是否完好,联接部分是否牢固。
第二十二条使用绞车打桩时,应事先检查绞盘离合器和制动器装置是否良好可靠,钢丝绳是否合格,各部零件是否完好。绞盘放出钢丝绳时,在鼓轮上至少应保留缠绕4至5圈,不得全部放出。
第二十三条在移动或翻转桩及板桩时,应用撬棍进行,严禁直接用手,并不准有人站留在桩及板桩的旁边或前方。
第二十四条打桩过程中的动作如标身的起吊、开打和停止,桩锤的升降、打桩架的移动等,均需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
第二十五条在锤击过程中,绝对禁止任何人探身或将手臂伸入龙门以内。
第二十六条在船上进行打桩工作时,应作好船只的锚固和稳定,因风浪船只不稳定时,不得进行打桩。
第二十七条在工作间歇时间,应将桩锤放下,或置在桩顶用销子或卡子扣牢。
第二十八条纠正歪桩用绳索牵拉用力不宜过大过猛,并应注意桩锤起落,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桩的倾斜方向的下方。
第二十九条在使用高压水泵射水时,应控制好射水咀,以免射水伤人。

第四章钻孔桩
第三十条钻孔场地应根据地形、施工水位、桩顶标高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1.场地为旱地时,应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换除软上、夯打密实,以免发生不均匀沉陷。
2.场地为陡坡时,可用枕木或木排搭设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
3.场地为浅水时,应采用筑岛方法,当水流速度不大,有可能时,可采取截流或改河方案。
4.场地为深水时,可搭水上工作平台,平台应能满足支撑钻孔机械、护筒加压钻孔操作以及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可能发生的重量,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安全度,并考虑洪水季节能使钻机顺利进入和撤出场地。
第三十一条场地为深水,流速较大,但河床尚平顺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薄壁围囹。
第三十二条当采用钢板桩围堰时,平台应考虑插打钢板桩沉放导向架等的实际需要。
第三十三条钻机皮带传动部位,必须设有完整的防护罩,所用动力线,一律使用橡胶防水电缆,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四条各类钻机在施工中,除本机指定的操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任意登机操作,操作人员当班中,不得饮酒或打闹取乐,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十五条对潜水电机的电缆线,要严格检查,有无碰伤漏电现象,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现场工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戴安全帽。
第三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作、处理事故。

第五章脚手架
第三十七条架设和拆除高度在3米以上的脚手架及工作台时,工人应配安全带和安全帽,并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如遇大风雨、雪雾等坏天气时,不得进入高空工作。
第三十八条设置悬挂式脚手架时,必须用拉杆或撑条等加以固定,防止摆动,连接各部分的钩子应用适当的套箍牢,架上的铺板须坚固,板的两端须用卡钩固定,防止滑动。
第三十九条悬挂式脚架在未起吊前,吊钩必须经过慎重检查,并以加倍的静载重作15分钟的载重试验。
第四十条脚手架上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需1 米,如在其上使用手推车时,须另加手推车宽度。
第四十一条所有脚手架上均应设置护栏。
第四十二条脚手板的接头须重迭或交叉搭于横木之上用钉钉牢,不得放在横木空档中间,有坡度的脚手板上,应钉防滑木条。
第四十三条设在临时通行车辆或搬运材料的交通道上的脚手架支柱,须加以围挡保护,以防碰撞。
第四十四条脚手架和工作台使用前,须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五条脚手架应随时注意及时检查,如发现有松动、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加固。
第四十六条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基脚是否受水流冲刷而松动变形,在洪水中尤应详细检查。
第四十七条脚手架上不得放置剩余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随运随用,不得从脚手架上抛掷工具材料。

第六章钢筋及焊接工作
第四十八条钢筋工应戴手套,在弯曲和切断钢筋时须戴上护目镜,裤腿应用带子扎紧。
第四十九条人工剁断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把剁子人的侧面,打锤时应注意前后左右有无人站立,钢筋头过短时,应防止跳出伤人。
第五十条人工锯断钢筋时,须使锯顺直,锯条垂直,切勿歪扭,以免锯条断裂伤人。
第五十一条使用机械弯曲钢筋时,应注意钢筋放下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开动机器时不要搞错回转方向,以防打伤扶钢筋人员。
第五十二条使用机械切断钢筋时,钢筋应按稳在切口间,并用手握住未端以免摇摆,切断短料时不得用手直接把料。
第五十三条安装钢筋地点附近,如有电源电线时,须防止触电伤人或将电源开关关闭。
第五十四条焊接地点距易燃物品放置地点至少10米。
第五十五条焊工须戴装有滤光玻璃的面罩,并穿戴工作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仰焊时应站在焊缝侧面,颈部围上围巾,脚上穿上鞋盖。焊接会发生毒气的有色金属和合金时,必须戴防毒面罩。
第五十六条进行电焊时,禁止非工作人员在10以内直接目视。
第五十七条在金属结构物上进行电焊时,焊工需穿胶鞋并戴有胶顶的头盔,身体不得触及金属部分。
第五十八条在模板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时,应注意防火。
第五十九条雨雪天不可露天进行焊接,必要时应设保护、设备。
第六十条电焊机外壳及启动器和调整电流的装置,均需事先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第六十一条在雨季或潮湿处进行电焊时,需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绝缘台上。
第六十二条禁止油污或油手接触氧气瓶,并禁止将氧气瓶放在强烈日光下和靠近高温的地方。运输和装卸时严禁撞击摩擦以防引起爆炸。
第六十三条如果乙炔罐上的气阀冻结,需用不含油的热水,(温度低于100°F)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第六十四条乙炔罐的安放地点距焊接或切断工作的地方、氧气瓶、闸刀电源开关、电插座均不得小于10米。
第六十五条乙炔罐应安放在空气流通地点,严禁接近烟火,并避免日晒,也不得受到碰撞和冲击,以免引起爆炸。
第六十六条开启盛放电石的桶罐或破碎电石时,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启罐需用剪刀或钢凿,不得用锤,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更应注意。
第六十七条乙炔罐的压力不许超过0.7一0. 5大气压,并必须设有水封和压力保险,以免因回火引起爆炸。
第六十八条在同一地方工作时,不得将两个乙炔罐或氧气瓶放在一块。
第六十九条气焊停止时,应将焊嘴熄灭紧闭。
第七十条气焊完毕或迁移工作地点时,须取出电石笼内剩余电石,加以适当保管。

第七章混凝土及木材、石料加工
第七十一条拌和混凝土、石灰及水泥砂浆的工人应穿戴胶鞋,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捣固混凝土的工人应穿戴胶鞋和工套。
第七十二条混凝土拌和机司机和装料工,应佩戴口罩和护目镜。
第七十三条安设混凝土拌和机的电动机,必须接地以保安全:由电源闸箱进入拌和机电机的电线均应采用橡胶绝缘皮线,并妥善设置以防损伤。
第七十四条在使用混凝上拌和机前,除进行外部检查外,并须作空转检查。
第七十五条混凝土拌和机出料时,禁止用铁锹及其它工具伸入鼓轮内挖料。
第七十六条在脚手台上使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应满铺木板,其全宽不得小于1.2米。
第七十七条操作电动震动器的工人,应穿戴橡皮手套和胶鞋。
第七十八条使用电动震动器时,由配电盘到电动震动器的电线,应采用绝缘胶皮软线。
第七十九条电动震动器在工作时,如发觉有异常,应即通知电工进行检修。
第八十条混凝上采取蒸气养生时,送气管道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工人被蒸气烫伤。
第八十一条当蒸汽养生室内温度冷却到十35℃以下时工人方许进入室内。
第八十二条施工员应经常检查防护用品和设备是否良好,应制度化,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
第八十三条往基坑内伟送砖石等材料,应使用滑槽式吊筐,不准直接向坑内投掷。
第八十四条防腐工应事先经医生检查认为适于防腐工作的,方可从事本工作,患皮肤开裂发炎、眼疾和有火伤者不得从事本工作。
第八十五条不得用砍在木材上的办法放置斧头,也不得将斧头等悬挂或放在工作架及脚手架的边沿,以免掉落伤人。
第八十六条使用园锯锯木料时,锯工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推送木料的手距离锯齿不得小于10分米。园锯盘表面应平整无裂纹,转动时不得有摆动情况。
第八十七条拼装木结构时,应支撑牢固可靠,以防倾倒伤人。
第八十八条修凿块石及锤碎时,起锤前,应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以免滑锤伤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碎石飞出伤人。
第八十九条锤石工人应穿鞋袜或鞋盖,戴手套和胶质护目镜。
第九十条轧石机司机和装料、出料工应佩戴口罩和胶质护目镜。
第九十一条轧石机应装有防护罩,以免碎石飞出伤人,喂入斗内石料应使其自由落人,禁止用手脚推入,喂石工人切勿过于靠近轧石机。取出喂入的石块时,必须用特制的钩杆,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章吊装工作
第九十二条起吊装配桥涵构件的工人,须根据工作的特性,预先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和训练。重要的吊装工作应在施工人员亲自领导指挥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在斗车上装卸构件时,必须先将斗车车轮垫以三角木,以防溜动伤人。
第九十四条吊装场所应悬挂警告牌,在进行吊装工作时,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必要时危险区域设专人管理。
第九十五条起吊接近设备限制载重的成型构件和物品时,不得一次起吊,应先吊起20~50厘米检查绳索滑车和起重机具正常后,方能继续起吊。
第九十六条在休歇期间,应将起吊物件落下,禁止停悬在空中。
第九十七条复滑车进行工作时,不得用手抓起吊索。工人不得沿索或乘起重机吊钩升降。
第九十八条使用扒杆进行吊装时,扒杆脚须绝对稳固如有缆风绳,吊装时经常检查地龙是否固定,不准有倾倒和拔出的可能。
第九十九条安装卷扬机应特别注意地龙木的稳固,不准有倾倒或拔出的可能。
第一百条钢丝绳经检查,如在1 米内折断的钢丝超过原钢丝绳的10%时,即需更换。
第一百零一条起吊重型或有尖锐边缘的构件时,应在绳索与构件接触部分加以衬垫,以防绳索发生磨损和断裂。
第一百零二条使用千斤顶起重钢梁,四角应同步升降,并应随时加垫或抽掉预制支垫木块,以防止千斤顶倾倒或出故障时发生危险。
第一百零三条拼装构件(包括钻孔、衔接、焊接等),必须有脚手架。若受条件所限,不能搭设脚手架,工人必须将安全带系好并固定在已装好的构件上,方准在桁架的上下弦上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在悬挂或半悬挂状态下拼装金属上部构造和安装悬吊式脚手架的销子,只准有经验的高空工人担任并须备有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一百零五条对准构件拼装孔眼时,不得用手指检查孔眼是否吻合,必须用铁棒等工具进行。
第一百零六条在脚手架上使用移动门式起重机吊装预制构件时,脚手架的强度必须满足起重机和构件重量的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安设就位的龙门式起重机,必须使用锚定的刹车或制动瓦牢固的予以固定,以防沿轨道自行移动。
第一百零八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起重时起重臂下,吊点下以及起吊物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和放置其他设备。
第一百零九条吊装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应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位置,安全带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第一百一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不得穿塑料鞋等,以防滑倒伤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精神衰弱或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并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第一百一十二条参加起重吊装人员,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上下紧密配合,密切注意吊件运行情况,严禁玩忽职守。
第一百一十三条操作使用工具如撬棍、搬手等,使用要小心,防止撬滑、搬滑,不用时要放在稳妥处,避免其坠落伤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高空作业的电焊和气割的下方不得有易燃物。乙炔罐、氧气瓶应放在安全地方,防止爆炸引起火灾。钢丝绳和电焊机导线不得互相触碰,以防止触电事故。
第一百一十五条脚手架、吊架、升降梯和防护栏杆等,使用前均应严格检查,不得迁就使用。
第一百一十六条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下雪天气,应暂停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一百一十七亲在雨、雪冰、霜后进行吊装时,应先清除冰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起吊物件必须保持平稳,不得斜向拖吊。
第一百一十九条使用滑轮吊装物件或重物时,吊钩上必须设脱环或用铅丝固定,防止起吊脱钩。
第一百二十条起吊重大物件时,一切有关设备应经详细检查,先经试吊,证明没有问题时才能正常吊装。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重吊装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检修,不得随便换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作业人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人员。

第九章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安全技术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新工人和配合操作的其它工种工人应在操作前进行安全教育,务使所有作业人员熟悉预应力混凝土的安全操作技术。
第一百二十四条冷拉钢筋和张拉预应力钢筋或钢丝钢铰线时,其周围及两端均应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冷拉或张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操作时,任何人不得踩碰预应力钢筋或钢丝钢铰线。
第一百二十六条用作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其安设位置宜通过导轨与钢筋成垂直方向,有条件者宜用远距离控制,对于必须在预应力钢筋纵向部位设置设备者,要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钢筋冷拉和张拉时,应检查夹具、锚具等有无伤痕,张拉设备各部有无异常,锚锭是否牢靠等等,均应在检查合格后,始得操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及钢丝均应按设计规定位置分层卡牢,张拉台座两端和两侧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及停留。台座两侧应设防护装置;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操作位置,防止钢筋突然断裂伤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预应力钢筋张拉完毕后,不得有外力碰撞;支立横板的振捣混凝土时,应注意防止冲击和直接震动预应力钢筋。
第一百三十条用千斤顶张拉预应力钢筋时,使用前应先校验千斤顶及压力表是否灵敏正确,井检查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漏油现象,经过试验后方准送油操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后张法张拉预应力钢筋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张拉设备的两侧,以免因钢筋拉断、锚具爆裂、夹具滑脱等造成伤人事故。
第一百三十二条各种锚具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锚固作业应由有操作经验的人员负责,要保证质量,注意安全。
第一百三十三条拉伸机支承点与构件端部的接触,必须平整密合,位置正直对称,不得多加垫块,以防因支承点不稳使拉伸机倾翻伤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后张法张拉块件时,必须支撑牢靠,防止块件倾倒。
第一百三十五条压力灌浆应有专人统一指挥,输浆管应保证畅通,阀门和连接处应紧密牢固。灌浆时应注意压力表数值、周围环境,防止接头外跑出水泥浆伤人。操作人员必须戴好戴全必要的劳保用品。
第一百三十六条在高空进行张拉作业时,应搭设操作台并保证牢固和具有一定的操作面积和回旋余地,在保证安全。
第一百三十七条电气设备均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第一百三十八亲天气不好,影响操作安全和施工质量时,应暂停预应力作业。

第十章桥涵工程各主要工种安全生产规则
一、起重工
1.起重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参加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种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照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在起吊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张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可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弯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要放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动作要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上,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角。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园直,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周围应设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六级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吊物悬空时,严禁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13.高空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二、架子工
1. 在搭设架子之前,严格检查使用工具和脚手杆、板的质量标准,不合规格标准不得使用。
2.凡绑扎或拆除脚手架,超过三步架以上,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牢在安全可靠地方。
3.高杆底端需埋入地下50厘米,并应夯实,如上过松或无法挖坑时,需绑扫地杆子。
4.高杆的接头不准在同一水平线上,必须错开绑接。
5.六尺杆子插入墙内不得小于25厘米,在一定部位要绑结牢固,遇脚手板不平时,应用土块垫牢,如门窗口过大应绑扎吊杆。
6.六尺杆子加垫地方,禁止使用砖石等易碎和滑动物品,应用牢固木块垫实绑扎牢固。
7.脚手板的接头须搭好,不准有探头板,探头板不得超过六尺杆子15厘米。
8.脚手架子出入口地方应垫平,不用的出入口应用六尺杆子封闭上。
9.超过三步架子以上的脚手架,必须绑扎十字杆和压栏子,压栏子底端需要钉木桩子顶牢。
10.每八根高杆,必须绑一个十字架,马道和平台下部必须绑扎剪子股支撑。
11.翻脚手板时,必须先把脚手板上的碎料和杂物清除干净进行工作。
12.马道板和飞桥板必须打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公分板条厚度1.5公分,宽度3公分。
13.脚手架子距离街太近和四周条件不允许设压栏子时,可将架子用铁线连接在建筑物上,或使用反压栏子。
14.凡跨越电线的拖拉线绳,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套上竹管,胶皮管等。
15.凡杨、柳、椴、桦、油松等木材和其它腐朽、折裂、枯节弯曲等易折杆一律禁止使用。
16.绑架子用的铁丝以8号铁丝为标准,必须经过回火后方可使用。
17.架杆均以剥皮杉松为标准,小直径不能小于7公分,六尺杆子柞本和坚韧的硬木为标准,小头直径不得小干7公分
18.脚手板以红白松木为标准,标准长度二、四、六公尺,宽度不得窄于20公分,厚度为5公分。
19.凡超过十二步架,无法绑压栏子时,须将架子连接在建筑物上,每隔二步架翻板时,每隔一步架五根立杆处,绑一根六尺杆子,并应交错绑立杆或横杆上。
20.拆杆压栏子时,应随拆随压,并把压栏子顶墙上。
22.在七步架以上拆架子时,不准往下扔,必须用绳将脚手架材料送下。
23. 凡拆带钉子脚手杆板,应把钉子起掉或打弯,并应堆放在安全地点。
24.凡拆通过门口上方的架子时,禁止任意投扔杆板材料等,下方应设专人监护。
25. 凡拆除高空各种脚手架时,必须带好安全带,并要挂在牢固地方。
26.在下暴雨、大雾和刮六级以上的大风的时候,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27.在高空作业以前,严禁喝酒,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症的工人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28.高空作业的工人应穿软底鞋,不许穿皮底鞋或塑料凉鞋。

三、电焊工
1.电焊工必须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经技术培训后,方能进行工作。
2.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3. 焊接场地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地操作,应通知消防部门和有关保安部门到现场查看,采取临时性措施后方可操作。
4.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联接处应连接可靠,焊接台和焊接点及电焊机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线不准接钢丝拉线上。
5.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必须时应搭设防雨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移动电焊机接线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7.推合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倒向一边,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再拉电源闸刀。
8.在模板脚手架上焊接,要注意防火。
9.不准赤手换焊条。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设遮挡,挡住弧光,无遮挡时,应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不要视弧光。
11.焊接盛装过油脂的容器,必须清除干净,方准焊接。严禁在盛装各种油料器具上焊接。
12.严禁焊接封闭的管子及受压的容器,防止爆炸伤人。
13.焊接后,禁止将焊把放在地上和接地物体上。
14.电焊机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四、木工
1.人工凿眼时,不得两人对面工作,其两人之间距离不小于1.2公尺。
2.堆木料时,不得超过1.2公尺高,并应交错堆垛,垛底应垫以20公分厚的垫木。
3.安装墩柱木楞时,必须在脚手架上工作,其跳板的宽度不得少于70公分,禁止站在短梯上进行操作。
4.使用梯子时,梯子下端应设防滑装置或有专人扶持,禁止在梯子顶端操作,并系好安全带。
5.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完毕后,操作场所之刨花、木屑、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场外,井禁止在操作场所吸烟。
6. 凡在高空作业时,应配工具袋,禁止将斧子掖腰上或砍在木方上。
7. 用钉锤起钉子时,用力不可过猛,以防钉子弹起击伤面部。
8. 刨削、锯割旧木材时,应先将钉子或石子等清除干净。
9. 高空作业应有安全保护设施,工作场地应有护栏,操作人员需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和防滑鞋。

五、园锯工
1. 木工机械每天在开动之前,须要用木棒敲打检查锯片有无裂纹,主轴螺丝是否紧固,正常后方可使用。
2.安装锯片要保持平衡,不准偏心。
3. 锯片如有断折齿及裂纹,禁止使用,如有小裂纹和折齿,要经修理后方可使用。
4. 防护板和防护罩,在锯料前安装牢固。锯1.5米以上木料要二人操作,靠料要用手摇把靠料,不准用手靠料。上下手在锯料中,手不准上锯台,到需要扶把时,必须用木料推进,绝不准用手推进。
5. 在换锯片时,必须要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严禁用木料强行止动,以防发生事故。
6.在割刮冻膛大节时,不得用力过猛,换锯或掉带时要停车修理。
7. 在扔板时,要注意扛板皮和其它人员,以防发生事故。
8. 园锯片上有木板等杂物应用木棒清理干净,被割下的板条折断时,要用力拉出。

六、钢筋工
1.钢筋操作应戴手套,在弯曲和切断钢筋时,裤脚应用带子扎紧。
2.人工剁断钢筋时,需检查锤把是否牢固,打锤人和把剁子人应该成斜角,打锤时要注意周围用无闲人站立,剁短钢筋时,应设有简易防护罩,以防崩出伤人。
3.使用机械切断钢筋时,钢筋应安稳在切口问,并用手握住未端以防摇摆,切断短料时需用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把料。
4. 人工锯断钢筋时,要使锯路顺直,垂直且勿歪扭,以免锯条断裂伤人。
5.钢筋切断机和弯曲机的皮带轮和传动齿轮应设有防护罩,机器开启后达到正常转数时,再开始工作。
6.钢筋机械要有专人操作,使用前要检查刀片、螺丝。严禁其他人员操作。
7.安放钢筋骨架或搬运钢筋时,附近如有电线,先将电源关闭。
8.在高空绑扎柱子和无平台的梁时,要站在脚手架上操作,并且把安全带拴在脚手杆上。
9.绑扎基坑钢筋时,要站在铺好的脚手板上操作,出入基坑时,应使用梯子上下,不得利用支撑或横板攀登上下。

七、混凝土工
1.搬运水泥时,应戴好口罩,遇风天应戴好风镜。
2.在工作前,应先检查工具、通行道路脚手架、平台搅拦台是否安全,不允许迁就使用。
3.在地下工作时,应先检查是否有坍塌现象,认为合乎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工作。
4.搭设四公尺以上的搅拌台架子,必须由架子工进行搭设。
5.浇筑整坑砼,当坑深大於2米时,应设滑槽和漏斗,并应与基坑人员联系,通知躲开,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6.浇筑砼前先检查模板是否牢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7.砼拌搅场与浇灌地点,应在工作前清理干净,跳板搭设必须牢固,接头地点用钉子或扒钉钉固,并要经常清理通道上的障碍物。
8.搅拌机转动时,严禁将铁揪伸入机器内扒灰,需修理时,必须拉开电闸,停机后方可进行。工作完了,需把电闸拉下,把电门箱锁好。
9.在搅拦机附近,操作人员必须把衣服袖口裤脚扎好,以免被机器卷入绞伤。
10,震捣器使用前应先检查,螺丝是否紧固,电接头是否紧密,而后试一会,无杂音方可操作。如震动不正常,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11.操作震捣器的人员,必须穿胶皮靴,带绝缘手套,湿手不许接触电气开关。
12.震捣器必须设专门防护性接地,需有特制的三脚或四脚插销和带有三个插孔或四个插孔的特殊插座开关板,以免将火线入地线发生危险。
13.用于震动器的电源导线,需用坚韧防水的胶皮导线,以防被磨损而发生触电事故。
14.震捣棒、平面震捣器,发现有失灵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由电工检查修理。
15.震捣器的电机,使用时间太长发热时,停歇冷却后再使用,如电机发热太快时,应立即找电工检查修理。
16.震捣器的修理和电线路的安装与拆除工作,应由电工或经考试合格后的机械工来做,但检查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准进行。
17.震捣器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其他人员,禁止乱动。

八、打桩工
1.在安装、移动、拆除打桩架和进行吊桩、打桩工作时,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2. 打桩架的底架应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并加必要的支垫,若设立移动式桩架时,其轨道枕木须整齐的平卧在地面上或埋人土中,轨道铺设要牢固平坦。
3. 在安装或拆卸打桩架和桩架顶部平台上工作时,不得将工具及其它物件随意搁置在桩架上,以免落下伤人。
4.打桩架上的平台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护栏,平台上应围设挡板。
5.移动打桩架时,应利用拴在桩架上的拉绳加以控制,以防倾倒伤人。
6.使用人力打桩时,应事先检查桩锤、滑车、吊索、吊环和拉绳等用具是否完好,连结部分是否牢固。
7.使用绞车打桩时,应事先检查后盘离合器的制动装置是否良好可靠,钢丝绳是否合格,各部零件是否完好,绞盘放出钢丝绳时,应在鼓轮上至少保留绕3一4圈,不得全部放出。
8.使用柴油打桩机时,须注意所用油料、燃料不得含有水份,导杆不得弯曲,活塞头上有油时,不得启动桩锤;锤击时,不容许气缸跳撞横架。
9.在移动和翻转桩时,应用撬棍进行,严禁用手,桩上和桩旁不准站人。
10.打桩过程中的一切动作,如桩身的起吊,开打和停止,桩锤的升降,打桩架的移动等,须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
11.在锤击过程中,绝对禁止任何人将身或将手臂伸入龙门架以内。

九、气割、气焊工
气焊、气割工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
(一)、乙炔发生器。
1.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安全防爆装置。否则严禁使用。
2.乙炔发生器离明火、火源、切割地点必须保持在十公尺以上。
3.严禁将乙炔发生器放在高压线或天车滑线下面。
4.不准使用漏气或腐蚀不堪的乙炔发生器。
5.在割焊周围十公尺内或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及类物质堆放。
6.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分开放置,其距离不小于三公尺,严禁烟火接近乙炔发生器。
7. 乙炔发生器遇有冻结时,应用热水浇注,禁用火烤。
8.小于30毫米的碎电石禁止使用,以免产生高温燃烧引起爆炸。
(二)、安全器(水封)
1.水封安全器之制作,必须合乎设计要求,要设有明显水封装置。
2.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器的水位和清除内部残渣,保持注水清洁和管路畅通。
(三)、电石存放和使用
1.电石应存放干燥处。
2.装电石用具,严防漏水、渗水与潮湿。
(四)氧气搬运与使用。
1.搬运氧气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与敲打。
2.氧化瓶嘴绝对禁油。
3.氧气渗漏,禁止使用油盘根和其它油性物质堵漏。
4.氧气瓶嘴冻结,应用热水喷注,禁止火烤。
5.氧气瓶距离明火要十公尺以上,离暖气设备亦不少于一米。在露天作业时,勿使日光直射,氧气瓶受热不可超过35℃。
6.使用氧气,必须将瓶立起或倾斜,防止瓶内积水注入调压表内。
(五)、调压表(氧气表)
1.调压表严防摔震,防止损坏表件。
2.经常检查或校对表的准确性。
(六)、要注意经常检查切断器和熔接器的导管接头和混合室是否有堵塞现象,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在回火及停止焊接时,均应先将乙炔调整阀关闭,然后关闭氧气调整阀,否则回火可能侵入乙炔导管内。

十、电工
1.电工必须遵守本规程之规定。
2.电工必须学习本规程和其它有关的安全规程。
3. 电工工作人员,要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救护法和人工呼吸法。
4.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打闹。
5.工作时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工作,不准喝酒,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6.蹬杆作业时,要检查杆根的坚固程度,所有工具是否齐全良好,在杆上工作必须绑好腰绳。
7.蹬梯工作时,要先检查梯子坚固程度、坡度要适合(三十度左右),做好防滑措施,登六米以上的梯子时,要有人监护扶持。
8.个人保管的小型工具要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要在500伏以下使用,检修设备、线路安装时要带工作袋。
9.修理电器设备时,首先要用验电笔试验是否有电,确认无电方可操作。
10.线路停电时,必须在空气开关上挂上停电牌,线路进行三相短路接地,送电时必须详细检查,确无问题后,再送电。
11.大修设备时,要把保险取下来,交给操作者保管。
12.工作中发现线路上有感电或设备发生事故时,可不通过有关单位,切开电源,但事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13.线路断线时,应及时处理,到现场后无论断的是那根线,都应按有电对待。
14. 雷雨时禁止用仪表进行测量工作。
15.工作时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并有保护罩。
16.更换灯头、闭火、灯头线时,应切开电源后,再进行更换。
17.电动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18.电器设备(变电所,车间变压器室)周围二米的地方不准堆放任何东西。用电设备、电源开关周围一米处不得有任何障碍物(空气开关周围一点五米处不得有障碍物〕
19.一般不得临时接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方可接线。
20.一般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人监护。
21.空气开关及刀闸开关合闸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手套,以防短路电弧烧伤。

第四部分材料运输贮存安全规则
第一章土石运输
第一条抬运石块的绳索或铁链应缚紧扣牢,步伐要一致,放下时不得先后抛丢;长距离抬运时应另带支杆,以备中途换肩或休息之用。
第二条手搬或抬运大石块时,应先检查有无裂痕,以防中途开裂下坠伤足。
第三条在轨道上滑运土石料时,工人应在轨外推拉,拉绳不得短于3米;人不准站在筐斗上随同下滑。
第四条在同一轨道上进行滑运时,前后相距须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危险。
第五条用高空索道运土石时,禁止索下行人,以免中途土石落下伤人。
第六条手推车运输在重车下坡时,应在上端拉住车把缓缓下坡,不得奔跑,以免翻车、飞车伤人。
第七条在新填的路堤或基坑边缘上铺设轻便轨道运输时,轨道中心到路堤或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以免边坡塌陷,发生翻车。
第八条沿基坑边缘设置的运送土石用的手推车路,应距坑缘1.0米以外。
第九条在工地内铺筑轻便轨道应求平坦,坡度一般不得大于3%,在人力牵引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米。
第十条当铺设轻便轨道长度超过500米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如遇螺丝及鱼尾板松动或道钉脱出时,应立即修理;如长度在500米以下时,由直接参加工作的人员经常检修,在上下午开工前应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通行翻斗车和平板车的栈桥结构要牢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桥架松动变形或损坏,应及时加固或抽换。
第十二条翻斗车和平车均应装有制动设备,在轨道终点应设置车档。
第十三条翻斗车和平车当开动、停止或接近道岔、转盘和道路交叉处以及弯道上时,均须有指定人员负责用哨子或口号发出信号,警告大家。
第十四条翻斗车和平车用人力推送时,每小时速度不应超过4公里,如用自动顺坡溜下的方法,则最大时速不得超过6公里。
第十五条在同一方向运输的载重翻斗车和重车其前后、车的间距在平路上不得小于10米,在坑道上不得小于30米,以防碰撞翻车。
第十六条用力推送翻斗车和平车时,推车人应站在车道两侧扶车前进,并应注意前进方向有无行人或障碍物,随时防 范车上土石滑落。
第十七条翻斗车和平车运行时,不论是空载或重载,均不得载人,车架上不准站人。
第十八条每天收工前,必须将翻斗车和平车上的载料全部卸完,将刹车刹住,并防止闲人玩弄致使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轨道转辙器和转盘应经常检查清理,在冬季尤须注意轨道、转辙器、转盘和其它设备状况,每星期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十条夜晚翻斗车和平车运输时,除应加强土地照明设备外,车辆上并应悬挂红灯。

第二章沥青、氟化钠、氧气瓶、水泥、石灰及木料等运输
第二十一条煤沥青的搬运工作,应加以防护,不宜在日光下爆晒,装卸和搬运石油沥青和铁桶装的煤沥青,如在炎热季节的中午应有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搬运沥青或氟化钠时要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不用肩扛,要用手推车或扁担等工具,禁止用手直接搬运,并须注意所用工具手柄不为沥青或氟化钠等有毒材料污染,全部装卸搬运过程中如有散漏粉未情况,必须将其酒水润湿。
第二十三条搬运沥青和氟化钠等有毒材料的工人必须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和工作服,搬沥青的工人面部和皮肤外露部分要涂防护油膏。搬运铁桶装沥青的工人,则必须戴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四条装运沥青或氟化钠等有毒材料的车辆和用具,运毕后应彻底清扫和刷洗。
第二十五条搬运氧气瓶时,严禁碰撞,不准将瓶嘴朝下和用减压风门作为把手,并应用小车或抬杠进行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或推滚。
第二十六条没有安全盖的氧气瓶,决不可搬运。
第二十七条装运水泥、石灰和灰尘较多的材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和口罩。
第二十八条雨天不得转运生石灰,袋装水泥转运时应有蓬布遮盖严密。
第二十九条抬运园木、钢材等沉重长料时,搬运工人的身材体力须调配相称,运行时应前呼后应,步伐一致,运距较长时每人应另携支杆,以备中途换肩,休息之用。
第三十条二人以肩杠较长材料如木材、小钢轨、钢筋等,一律顺肩扛卸,在上下肩或放下时,动作须一致。
第三十一条抬运钢筋时,须注意碰触电线和灯泡等,抬运粗重钢筋,要前后照顾,勿转硬弯。

第三章水泥、石灰的储存
第一条水泥是永硬性材料,易吸潮硬化。水泥库应设置在高亢干燥地点。
第二条水泥的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使用须经检验合乎什么标号按什么标号使用。
第三条水泥库内(包括施工点临时性库),应搁置在铺油毡的木板上,木板离地面不少于20厘米,距墙壁间应有一定距离,不得紧靠墙壁。袋装水泥叠置高度不超过1米,要轻放、堆齐,以免袋破裂。
第四条库房门、窗、墙壁,顶盖应经常检查维修,以免雨水浸入。
第五条水泥进库,管库员应检查化验单,按不同标号分别堆放,并在登记卡上记明日期、数量。
第六条管库员应按批准的领料单上注明的水泥标号、数量发放水泥,先发先进库的,并记入登记卡。
第七条石灰为气硬性材料,生石灰遇潮即放热分解,在露天存放时,应堆在高处并遮盖,不得露置。
第八条石灰按含的钙、镁含量分级,进灰及使用时应检验其钙、镁含量,不在等级要求的,不得购进及使用。
第九条石灰的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雨水浸泡失效,不得用于公路工程上。
第十条生石灰经消解后应及时使用,不得停放多日,以免钙化,雨水浸袭失效。

第四章沥青、氟化钠、油类、木料及其它材料的储存。
第十一条储存材料的场地,须预先整平夯实,并有良好的排水设备,在冬季应清除积雪和冰块。
第十二条贮藏防腐材料和工具的仓库须与其它料具库隔离。
第十三条存放沥青、氟化钠和油漆等材料的地方应该通风良好,不得接近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禁止油料盛在开口容器中放入库内。
第十五条汽油、柴油和其它易燃材料应存放在防火防高温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远离工厂机关和居民生活区,如存放在露天,应加盖细砂或搭盖顶棚。并远离交通道50米以外。
第十六条堆放材料应按其种类、性质、开关和大小分别堆放,以保证堆垛稳固。
第十七条以方格式堆放方木或模板,高度超过1米时两边须钉支柱,以防歪倒。
第十八条堆放园木高度在2米以上时,须设置坚固的支撑,堆放和取用时,应防止滚落。
第十九条翻动园木、方木等沉重木材时,应用撬棍进行,禁止用手直接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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