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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标准

一、 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国中医药经〔文《关于核发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工作安排意见及验收准则的通知》核发《 合格证》审批程序,所有生产经营中药企业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和《实施办法》 规定领取“两证一照”;做到供应医疗单位,零售药店、药厂等中药批发业务由国 营药材商业专业企业统一经营,对委托下伸的中药商业网点代批发业务,必须具备 经营中药有关规定条件,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中药批发业务经营权全部撤销。 
二、 县以上各级中药主管部门与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设立了相应 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了市场管理职责,并制定中药市场管 理办法和检查制度。统一协调,对中药市场做到齐抓共管。 
三 、中药经营网点设置合理,各经营企业必须明确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四、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中药价格管理办法,中药市场实行明码标价,遵 纪守法,照章纳税。 
五、 树立了明确的经营思想,服务态度有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较大的提高, 并有相应的服务规范和制度。 
六、 对中药材集散(贸)市场制定了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国营、集体、个体工 商户经营中药材按审批程序领取了“两证一照”,经营品种、不超出批准范围,药 农出售自产中药材有村民委员会证明,整个市场做到有组织、有秩序经营。 
七、 无证照或“两证一照”不全经营中药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已停止经 营。流入市场假劣中药已得到有效控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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