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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生产计划的编制原则

编制产品出产进度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种产品的出产时间和数量,应首先保证已有的订货合同的要求。在安排产品的顺序上,要分清轻重缓急;如先安排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客户订货、出口产品等的任务,再安排其他的一般性任务。
2、多品种生产的企业,要做到产品品种的合理搭配。尽量减少各计划周期(季、月)的生产品种;同时又能使各车间在各周期的设备和人力的负荷比较均衡。
3、新产品试制任务应在全年内均匀分摊,避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忙闲不均。
4、要使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的供应时间和数量与产品出产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
5、要注意跨年度计划之间的衔接。如安排年初出产的产品时,应根据上一年度的产品在制情况,而对第四季度则要考虑为下一年度的产品出产做好准备。

----摘自《生产与运作管理》(蒋贵善著)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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