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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承担者的突破

    改变活动承担者的数量或素质均能引起流程的重新改变。但它们并非对流程关键点进行突破性思考的全部内容。事实上,它们主要是通过资料投入的改变,它们能引起人们工作方法的渐进性改变,工作的本质没有改变,效率提高的程度是有限的。而再造流程的根本性改变。可从两个方面“打主意”。
    1、突破工作的藩篱:职能→流程
    在传统的企业中,企业的流程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多人参与,共同完成。这些处于不同部门的人,在分工精密的状况下,大家的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因此,经常会产生许多问题,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虽然处于流程中工作,但他们的直接利益却与所处的部门密切相关,因而,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是流程的运作对象--顾客,而是自己所处的部门,遇到流程的利益与部门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舍帅保卒”,损害流程的整体利益,而保全部门的“蝇头小利”。这一切,往往导流程运作效率十分低下。因此,在寻思活动承担者的突破时,就要考虑到把活动承担者的双重利益统一起来的办法,把强行分开的流程中的员工重新组合起来,让他们一心一意为流程、为顾客服务。在具体方法上,可将职能型组织转变为流程型组织。
    在流程型组织中,参与流程运作的人集合在一起,他们不再散落于各个部门。尽管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与以往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别,不同的是,他们不再各自为政,而是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新的流程。这些被集合在一起的、负责从头到尾、全程执行流程运作的员工,便是“流程工作小组”。
    流程工作小组的形式有很多种,随着工作性质的不同,其组合也会有着差异。其一是“专案小组”,就是把拥有不同技能的人组合起来,群策群力,共同去完成例行、复杂的工作。如处理保险索赔,可从有关部门中挑选出适当的人才,将他们组合成专案小组,来处理顾客的要求。由于专案小组的所经手的业务,大都属于例行、重复性的工作,日复一日,每天都必须处理,因此,专案小组的性质,可说是常态性的。
    另一种流程工作小组,只是基于特别的需要,必须完成特定的任务时才会把适当的人才集合在一起,我们称之为“虚拟工作小组”,这类小组的生命周期较短。如柯达的产品开发新流程就属此类。在设计新相机的过程中,需要许多拥有不同技术的人,如快门设计师、透镜专家以及生产制造专家等。在新相机设计完成,开始生产制造后,这个项目也就宣告结束,这个虚拟工作小组也自然随之解散。至于小组的成员,则分别投入其他的项目,视实际的需要组成不同的小组。而在必要的状态下,一个人可以同时隶属于不同的虚拟工作小组,平均分配他的时间,参与不同的流程运作。
    再有IBM信贷公司的再造,用的是第三种流程工作小组,它类似于专案小组,不过成员却只有一个。这既可看作活动的整合,也可看作是活动承担者工作性质的改变。由多人分别执行各自活动时,每个人都只是“装配线”上的一员,无论是白领或蓝领阶级,都必须受过程度不一的专业训练,他们长期重复地从事同一样工作。他们各司其职,工作单调,长此以往,知识技能狭窄,工作疲沓,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而由他们构造的流程运作效率也就可想而知了。而由专案员来执行活动时,他就由工作的单面手变成了工作的多面手,不再是专才而成为通才,工作也就由简单变为复杂,更具有挑战性和刺激性,也就更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原本的工作流程,现在成为某个人的自身工作,其“流程”的运作效率自然是成倍增长,当然也就满足了流程再设计的创新要求。
    2、突破权力的迷信:被动→自主
    在传统的企业流程中,只有流程的参与者,而没有流程的管理者。在旧的流程中,管理这些流程的参与者的是各自部门的经理。流程参与者们在执行流程的活动中,遇到问题,不是直接与其他部门的流程参与者们协商解决,而是向自己部门的顶头上司汇报、请示,再由其上司与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洽谈,如此周折,使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弄得很复杂,严重影响流程的运作效率。
    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都假设:第一线上的员工(流程的参与者们),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意愿去监控工作的质量,他们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去下决定,充其量他们只是执行活动的“手与脚”。因此,企业认为,它们必须雇佣会计师、审计师及管理人员,来审计、记录并监督工作的质量与进度、结果,弄得流程中充满了审核与监督的步骤。这样做虽然毫无价值,但企业为了要确保员工不渎职,还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这些监控人员承担着流程各活动的监督任务,还要处理意外情况的产生。总之,他们是流程各活动的决策者,是执行活动的“脑”。权力只能放在“脑”中,而不能放在“手”上。
    这种“手”、“脑”分开的直接后果是,知道问题所在的人作不了决策,而要作决策的人却弄不清问题出在哪里,流程参与者们的工作十分被动,而决策者们的决策却往往滞后,且常常“想当然”得让人“啼笑皆非”。在这种状况下,我们要求流程的效率,难道不是有点“勉为其难”吗?
    时至今日,这一切假设早已不能反映现状,而它们所造成的后果,足以把企业拖垮。因此,企业确实有必要将它们“连根拔起”,彻底打破权力的迷信。其实,现代企业的员工再也不仅仅是执行活动的“手”,而是一个有“手”有“脑”的完整的人,他们不仅可以执行决定,必要时他们也完全可以作出决定,并且能作好决定。因此,在对活动承担者进行突破性思考时,对其中的权力关系应予以高度重视,要使得作决定与执行决定,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有机的统一。在操作中,可考虑对组织进行垂直压缩,使原本员工必须层层上报,请示上级的事,今天就由他们自行决定。以往,对员工来说,工作是工作,下决定是上级的事,而现在,下决定却成了工作的一部分。以前必须由经理人员来承担的事,现在也由员工“顺带”做了。
    总之,通过授权,除却了对流程活动的管理,而强化了对流程整体的管理,流程的参与者们再也不必事无巨细的、无止无尽的请示、汇报,他们能自动自发、自订规则。他们不再是个人对单个活动负责,而是以整体对整个流程负责。员工不再是被动的执行者,而是自主的管理者。在流程小组中,不再是等级森严,而是人人平等。他们相互促进、相互管理,共同推动流程的运行。

----摘自《再造流程》(芮明杰等著) p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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