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要涉及的报酬制度是指与工作标准有关的报酬制度,并不泛指一般的工资制度。与工作标准有关的报酬制度,往往是带有激励性质的,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计件报酬和个别奖励制度。
一、 计件报酬制度
计件报酬制度是根据一个人或一周的生产数量来决定其报酬,干得多的多拿报酬,反之亦然。这样,为了确定单件产品的报酬,首先必须确定一天的标准、公正的工作量,然后推出单件标准时间。一般是采取一些作业测定的方法进行作业测定以确定能代表大多数人正常水平的工作速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标准和报酬水平。
二、 个别激励制度
计件报酬制度实际上也是带有激励性质的,对于每一个人、所作的每一产品都付给同样的报酬(即按同样的标准)。而个别激励制度是指,只对那些有高度工作热情、工作出色、超出一般正常的工作标准以外的那部分工作成绩予以奖励,支付额外的报酬。在这种制度中,通常有一个基本的工作标准,表示正常应达到的工作水准(主要指数量),这个数准也要靠作业测定的方法来决定。例如,工作标准为一天做50个产品,某工人一天做了60个,则多做的10个可按个别激励制度另付报酬。这个报酬的比率可有多种,或高于正常收入(平均单件工资),或低于正常收入。
三、 质量与报酬制度
在企业中实行带有激励性质的报酬制度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制度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鼓励员工有更高的产量。但是,这样容易使人产生忽略质量的倾向。试想如果一个工人一天的产量是标准产量的115%,但其中有20%的不良品,那么这样的高产量又有何意义?因此,应该采取一些办法,使质量和产量同时得到保证。这里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惩罚式方法,即出现不良品时减少工人应得的报酬,或者要求工人对不良品进行返修,返修时的工作时间按低于正常水平的工资支付。但后者的前提是不良品还有可能返修,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可能返修的;另一种是激励式方法,它的基本思想是,对于额外的努力付给额外报酬,报酬按两个标准支付: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例如:一天的标准产量为1000个,日工资为30元(0.03元/个),超额部分每个的激励工资为每个0.1元。质量标准是95%为合格品。如果质量高于标准,则高于标准的产品每个另给奖金0.05元。这样,假设某工人一天做了1040个,其中1009个是合格品,那么除月工资外,可得到的额外工资是0.1×9=0.9(元),质量上的奖励工资是(1009-1040×95%)×0.05=21×0.05=1.05(元),所以这一天的工资为30元+0.9元+1.05元=31.95元。根据这样的基本思想,还可设定出很多方法来。这里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是:跟这种报酬制度有关的产品的质量是可以明确度量的。
----摘自《生产与运作管理》(刘丽文著)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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