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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的制定要求

制定劳动定额,总的要求是全、快、准。“全”是指工作范围的要求,凡是需要和可能制定定额的工作都要定额。“快”是指时间上的要求,就是要简便、工作量小,能迅速制定出定额,及时满足生产需要。“准”是指质量上的要求,即定额水平要先进合理。如果定额水平不先进合理,即使制定定额很全很快,也不会发挥定额的积极作用。
所谓先进合理,就是制定的定额要在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基础上有所提高,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大多数职工可以达到,部分先进职工可以超过,少数后进职工也能够接近以至达到的水平。这样的定额才能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定额的水平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对的。为了保证定额水平能够先进合理,在制定定额时必需符合三条要求:
1、确定一个产品或者一项工作的工作消耗,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是指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同行业同工种在条件相似情况下的定额资料等。
2、要总结和推广节约劳动的先进经验,挖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性。
3、要保证相同工作定额的统一和不同工作(包括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工种、不同产品)定额水平的平衡。
在制定定额时,全、快、准应全面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困难。因此,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制定定额方法。

----摘自《生产管理》(王关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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