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导向法是一种根据竞争状况确定价格的定价方法,以市场上主要竞争者的产品价格作为公司定价的基准,结合公司与竞争者之间的产品特色,制订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并随时根据竞争者价格的变动进行调整。竞争导向法包括现行价格定价法和投标定价法两种。
现行价格定价法(going-rating pricing)是指公司产品的价格与主要竞争者价格或一般市场价格相当,而不太考虑成本或市场需求状况。采用这种定价法的原因在于产品的需求弹性难以衡量,在保证相当利润的基础上,还可避免因恶性竞争破坏行业的和谐。
投标定价法(sealed-bid pricing)是大多数通过投标争取业务的公司通常采取的竞争导向定价法。竞标的目的在于争取合同,因此公司考虑的重点是竞争者会报出何种价格,公司制订的价格应比竞争者的低,而不局限于成本或需求状况。当然,公司必须事先确定一个最低的获利标准来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将有损利益;价格高于成本虽然增加了利润但不利于中标。
竞争导向法最大的优点在于考虑到了产品价格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其主要缺点有:
1、 过分关注在价格上的竞争,容易忽略其它营销组合可能造成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 容易引起竞争者报复,导致恶性地降价竞争,使公司毫无利润可言。
3、 实际上竞争者的价格变化并不能被精确的估算。
----摘自赵平《定价策略与技巧》;董维《简明市场营销学》;菲利普·科特勒《营销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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