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并实施过程中,收购方必须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为公司的出价提供基础,另外通过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和其现金流量,可以决定相应的融资方法。由于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则是它的使用价值,因此目标公司的定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一般在公司的并购中,目标公司的价值估算可以用三种方法进行:净值法,市场比较法和净现值法。
(一) 净值法。
所谓净值法是指利用公司的净资产的价值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净值法是估算公司价值的基本依据。利用这种方法估算公司的价值,一般是在目标公司不适合继续经营或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目标公司资产时使用。使用这一方法的关键是正确估计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实际价值,因此必须在保证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标准确的基础上进行。
1, 资产的估算。在资产估算的计算中以下项目应该注意:有价证券一般应该以其市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而非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外币应计算汇兑损益;应收帐款应注意其可回收性以及是否已经提取足额的坏帐准备;存货应合理估算其目前的是价;固定资产按期净值算;无形资产采用合理的方式评估其价值。
2, 负债的估算。应对目标公司的负债进行审查,查明有无漏列的负债,另外,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应该进行合理的处理。
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净值计算出来之后,两者相减即得出其净值,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
(二)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以公司的股价或目前市场上有成交公司的价值作为标准,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有三种标准可用来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
1, 公开交易公司的股价。尤其是对于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以上时的同类型的公司的市价作为标准,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具体操作是先找出产品、市场、目前获利能力、未来业绩成长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类似的若干家上市公司,将这些公司的各种指标和股价的比率作为参考,计算目标公司大约的市场价值。在实施中,可以根据收购公司的目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标准,尽可能使估算价值趋向于实际价值。
2, 相似公司过去的收购价格。如果最近市场上有同类的公司成交的案例,以这些公司成交的价格为参考对象。这种方法由于所采用的标准是收购公司支付的真实价值,且由于继续经营的溢价和清算的折价均已经包含在收购公司的成交价格中,所以相对较为准确。但这种方法很难找到经营项目、财务业绩、规模等十分相似的公司作为参考,且不同的目标公司由于收购公司的战略、经营条件的不同,对收购公司由不同的意义,因此这一溢价很难确定,这对这一方法的采用构成了很大的局限。
(三) 净现值法。如果收购公司的目标是为了继续对其进行经营,那么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估算就应该以净现值法为宜。净现值法是预计目标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再以某以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
这一方法将收购公司的利润资本化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是基于目标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而不是基于其资产价值来估算其价值。这符合公司者以特殊资产的本质,因为在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的使用价值是其获利能力,而非资产本身。传统上用以往年度目标公司的会计盈余为基础估算公司的价值,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且没有反应未来是其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因此无法反应收购后继续运营的价值。由于上述原因,净现值法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方法。
由于净现值法是将目标公司的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为现值估算其价值,因此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未来的现金流量合辙现率的确定,在具体操作中所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现金流入量。在净现值法下,现金流入公式为:现金净流入=税后净利+非现金费用+税后利息费用-固定资产与运营资金投入。这个公司是假设在无债务负担的情况下的目标公司的价值,因此在计算出目标公司的价值后再减去负债总额就是目标公司的估算价值。
2, 残值计算。在最后一年计算残值时,不应以会计折旧的概念来计算残值,通常以最后一年现金流入除以这现率来计算。
3, 年限确定。在确定公司的现金流入年限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一般经营状况稳定的企业时间可以长一些,而经营状况变化快的企业,如高科技企业则可以短一些。
4, 折现率的确定。在确定折现率时,一般应该以买方企业购买目标企业的资金成本来确定折现率,因为不同的资金成本要求不同的报酬率。
以上三种方法在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时经常被采用,这三种方法适合于不同的场合,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在购并之中可以灵活使用,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使用。
----摘自《企业战略管理》 王方华 吕巍 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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