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主要有以下权限:
1, 业务执行权。对重大问题的具体执行业务权和对日常事务的业务执行权。
2, 董事会参与权。即出席董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
3, 公司代表权。董事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利,但对某些特殊的问题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即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申请募集公司债,发行新股审核的代表权;在公司证券上签名盖章的代表权。
董事的义务。董事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关心和忠实两个方面。董事对公司的关心表现在关心公司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董事对公司的忠诚表现在:(1)不虚伪,即不得有欺诈和贿赂等不忠行为。(2)竞业禁止。董事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并且不得兼任其它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和经理人。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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