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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董事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决策和领导的专门人才。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必须是自然人,他们受股东委托作为公司法人财产的法定代表人出现,是作为组织成员存在。下面介绍以下有关董事的规定:
1, 关于董事资格的规定。对于当选董事的资格,各国公司法都有规定,如破产者当选董事的限制、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关于年龄和国籍的限制、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另外,还有对董事品行和能力方面的限制。
2, 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公司法要求董事实行任期制,任期长短由公司章程或内部细节确定,一般为三年左右,具体方式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1)在法定范围内连选连任,直到退休。(2)规定任期,全体董事到期卸任另选。(3)将董事分组,每组人数相等,每年有一组董事卸任另选。
3, 关于董事更换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时,在股东年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任何董事以至整个董事会,不论有无原因,皆可由有权表决董事人选的多数股东的表决而被撤换。此外,经监事会建议,在任何时候可由一般性会议撤消某个董事的职务。
4, 董事不实行个人负责制,而是通过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即委员会制,为了克服委员会制的缺点,首先要对董事的人数进行限制,一般以7-15人为宜。另外,要重视股东的个人素质
5, 董事一般不兼任经理职务,如果需要兼任,需按经理聘任办法来兼任。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执行,必须控制董事兼任经理人员的人数,绝大部分董事不得兼任。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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