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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股东大会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称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有一定的机构正式召集,无召集权的机构召开的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其决议无效。股东大会按召集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2)由少数股东召集的股东大会;(3)由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4)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机关召开的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书必须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递送给每个在册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人数才算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生效。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具体确定。对于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类型的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也各不相同。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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