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是指向公司投资(认购股份),从而持有公司股票(股份),凭所持股票行使权力,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并承担义务的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有在册股东与非在册股东之分,在册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登记有相关情况,而非在册股东却没有。一般来说,非在册股东具有获得定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获得清偿的优先权,而在册的股东一般都是普通股的持有人。
按照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划分,股东可以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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