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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往往是单一业主制企业的扩张形式。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并经营,共同管理和监督企业,分享企业所得,因而也共担风险,负连带无限责任。
与独资的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可以通过带资入伙的方式吸收更多的投资者来扩大企业可用资本,扩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而不必向银行借贷而冒很大风险。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一人偷懒的结果是大家分享的利润减少,因此合伙人之间能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督。合伙制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责任按合伙比例分享和承担。
合伙企业具有三个特征,我们下面来总结以下:
1. 合伙制企业无限的连带债务责任
2. 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随意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3. 合伙企业的自我监督机制受到合伙企业规模的影响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概论》 顾光青 贝敏 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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