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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人(一般为两人)以上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企业。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主要是基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基于公司的资本。其股东不得随意转让股份,除非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东的个人风险较大,所以这种公司对外容易取得较高信誉,对债权人较有保障。无限公司的筹资规模十分有限,不适于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限责任公司的数量不多,在许多国家不占重要地位。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创新》 罗殿军 山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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