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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制

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和绝对的经营权威。企业通常由业主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独立地承担企业风险,同时对企业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
在业主制企业中,业主与雇员是一种互为选择的简单的报酬合约关系。对业主的约束主要来自市场的竞争和向雇员支付的报酬这两个因素。对雇员的约束则是报酬加减和被辞退的威胁。
这种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经营单一、结构简单,无需复杂的管理,成立和歇业的程序不复杂,只需小资本便可开业,出现问题便可关闭。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完全重合,决策简便迅速,自主权完整,受内外制约较少,因而生成较快。但这类企业的实力由于受个人财产和管理能力的限制,较难持续、快速的发展。在现实中这类企业比较适合零售便民商店,个人经营的理发店、律师事务所和餐饮业等。

----摘自《现代企业制度概论》 顾光青 贝敏 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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