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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部门分设的条件


          执行部门与监督部门分设的条件及配套措施。如果企业的管理基础较差,尤其是缺乏有经验,有能力的主管人员的时候,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宜于分设,这时的主要配套措施有:
          (1)、在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被监督部门的服务。
          (2)、实行人员调换制度。即有计划的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调换,以加强双方的理解。
          (3)、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直接沟通,大家开诚布公的解决问题。
          在横向制约设计中,有些部门因业务工作的性质,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合并的。如财务与审计,会计与出纳,董事会与监事会等。


----摘自《工业企业组织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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