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集权型中公司极权程度相对较低的一种形式。
它同集中一贯制相比较,主要区别是管理决策不全部集中在公司总部,而是由公司总部和基层分工承担,因此,企业下属各生产单位拥有部分管理决策和更多的作业决策权 。
例如生产计划管理,由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各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由企业统管各生产单位共享的资源供应和生产服务,而各生产单位特殊需要的物资供应与 生产服务,则自行进行管理。
对于那些适合集权型的企业来说,如果其规模较大,下属生产单位多,辅助作业和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协作程度不高,生产自动化和控制 技术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降低集权程度,以采用集中分级制为宜。
----摘自《工业企业组织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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