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公司中各种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委员户会运作的效率,使之更好的发挥作用。
委员会的设置
在公司总部,各部和各事业所,依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各种委员会。
委员会的称呼
委员会的称呼是以其目的作名称,即称为“××委员会”。
各事业所所设委员会,应冠以事业所名称。
职能
委员会的职能是对总裁或事业所所长提出咨询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和报告。
构成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干事若干人组成。
特别委员
委员会主任在对特别事项审议调查时,可从委员会中任命特别委员。
设置与调整
委员会的设置、调整以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特别委员和干事的任免,由公司总裁或事业所所长决定。
时间与场所
委员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由主任决定。
出席人数
委员会在委员(含特别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时才能召开。
表决
只有在半数委员出席时才能表决。当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时,由主任裁决。
主任职责
主任对外代表委员会,对内统管委员会会务。
副主任的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工作。
干事的职责
干事接受主任的指挥与监督,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部门会议
经过委员会审议,根据需要可设立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设主任一人,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指名担任。
分属部门会议的成员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选定。
委员会经审议后,可将部门会议决议作为委员会决议。
会议报告
委员会应将决议写成报告,提交给总裁。
会议记录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主要记载会议审议经过要点和结果。出席会议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当委员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在会议记录上申明理由。
相关部科长的合作。
当委员会提出要求时,相关部科长必须予以积极的合作。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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