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私约资金虽不规范但也合理不宜取缔


  “中国现在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实际上是一种私约资金。其运作方式极为不规范,但从政策角度说,对私约资金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严打取缔,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而是需要在贯彻信托法过程中予以规范,这实际上是金融创新过程”。这是中国社科院王国刚日前在“私募基金”研讨会上的观点。

      王国刚认为,私约资金虽不规范不合法,但其中也存在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基本内核。一些私约资金的内部运作甚至比中国几年设立的封闭式基金更加公平严格更加接近国际水准。代客理财,是私约资金中的基本内核。代客理财,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极为普遍也极为重要的金融活动。私约资金的问题不发生在代客理财业务本身,而发生在运作这一业务的机制框架方面,因此,从政策角度上说,对私约资金不能运用搞运动的方式严打取缔,将“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而应在充分利用其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将其推向规范化轨道,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金融业务创新的过程。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各类金融机构依托信托关系进行业务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王国刚认为,在此背景下,规范私约资金的基本取向是,通过建立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代客理财机制,将私约资金改造为金钱信托。其实质性内容主要有三:一是取消资金委托中关于最低(或固定)回报率的私约,建立信托性资金委托制度;二是取消管理人参加资金运作收益分配的私约,实行管理人按照信托契约规定获得管理费的制度;三是取消管理人投入自有资金与委托人资金捆绑投资的私约,严格实行管理人与委托人的资金分立帐户管理制度。

      王国刚说,在实行金钱信托的条件下,“信托资金不再有最低(或固定)回报率”意味着委托人在选择金钱信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风险的独自承担问题,不能再期待以资金的最低(或固定)回报来弥补运营费用甚至形成公司营业利润;“管理人不再参与投资收益分配”则促使管理人在运作信托资金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收益高低与自身利益并无直接关联,在股市投资运作中须特别重视贯彻谨慎原则和协调证券投资组合,避免在过度追求高收益中因不规范运作或高风险损失给自身市场声誉或业务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由此,私约资金中发生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及其后果将在釜底抽薪的机制下有效遏止。

      无疑,将私约资金规范为金钱信托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规范化过程中,由于弱化了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利益驱动机制,使一些不愿独自承担投资风险的出资人、一些不愿只获得管理费收入的管理人“出局”,所以,就资金数量而言,可能在短期内会有所减少;但是,我国目前资金充裕,城乡居民金融资产数量已达80000多亿元(其中储蓄存款达70000亿元左右),机构存款达到40000多亿元,其中不乏闲置资金,这决定了金钱信托有着广泛的需求;而信托性代客理财是一项合法的业务活动,管理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名正言顺地发掘客户、拓展业务,满足那些有着金融投资愿望但既缺乏金融投资能力又不愿以不规范方式进行资金委托投资的各种法人机构的需求,这决定了金钱信托有着广泛的市场发展前景;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随着信托性代客理财品种的进一步开发和增加,金钱信托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就长远来说,金钱信托的资金数量将大大增加。

      王国刚认为,发展金钱信托必须强调遵循信托市场的内在规则,例如,在市场准入上,不仅应准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经营金钱信托业务,而且应准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证券)咨询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经营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