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农民增收根本出路


  如果说,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耕作制度向农户家庭经营制度转变,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绕不开的制度转折;那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向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转变,更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一次不可避免的制度飞跃。

      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民收入增速递减的势头至今未能扭转过来,深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出路何在?值得深思。笔者认为,除了受整个国民经济大环境的改善迟缓所制约之外,症结主要在于目前的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组织制度难以适应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农村组织制度变革滞后】

      不可否认,22年前开始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开端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过去长期被集体耕作制度束缚着的巨大生产力释放出来,同时推动了城市的经济改革。

      然而,这种释放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只是一次性的。当农户直接面对市场竞争与价格波动的时候,尤其是当农产品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时,农户家庭经营所固有的局限性便暴露出来。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大多数农户承包的土地不超过两公顷,而且出于公平分包的原因,其所承包的地块一般都比较分散和细碎。这种情况既增加了农户经营管理的成本,又制约着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农户难以应付骤然而来的市场风险。

      此外,农户家庭经营的分割也不利于那些具有规模性和经济外部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又增加了农户所面对的自然风险。因此,当中国的农业生产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初(1979~1984年)的快速增长之后,便逐步放缓下来。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家曾通过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的财政投入等措施来推动农业生产。从1985~1995年11年间,全国农产品价格指数年均递升11.0%,比前6年的价格升幅高出3.6个百分点;财政投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达到年均递增11.4%,改变了前6年平均递减6.7%的趋势,才维持了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0%的速度。

      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中国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物质产品的长期短缺演变为供大于求。到1999年,全国农产品价格指数比1996年下跌了22.9个百分点,回归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这一期间,尽管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但农业增长率仍只能维持在3.5%左右。

      很显然,在市场发生根本性转折之后,农民收益的提高不可能再单纯依赖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在巩固、提高家庭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增强农民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次不可避免的制度飞跃】

      综观世界各国农业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农业并非必然就是一个弱势产业。在当今的美国、法国、荷兰、新西兰以及北欧诸国,农业都是同工业部门一样具有竞争力的重要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转变为弱势产业,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专业化、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和服务业。当农业被现代化的工业技术和工业生产方式———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方式改造后,同样可以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

      中国在1980年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农业由计划经济时代的自给性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变的第一步。这时候的中国农业,充其量只能算作小商品生产型农业,它与发达国家专业化、社会化的大规模商品农业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如何加快小商品型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大规模商品农业的转变,就成为中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所谓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其实质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单个农户既要管生产,又要从事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既要培育良种、防治病虫害,又要跟踪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这样一种小而全的经营方式,无论如何是难以提高生产效率,抗拒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只有开展专业化协作,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单个农民互相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才能形成足以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竞争力。

      如果说,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耕作制度向农户家庭经营制度转变,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绕不开的制度转折;那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向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转变,更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走向现代市场经济一个不可避免的制度飞跃。

      【确保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

      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并非意味着取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回到过去集体化耕作的老路,而是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

      在这方面,全国各地的农民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新鲜经验。发展大批从事农产品生产、购销、运输、加工的专业户,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地方推进农业专业化协作的最初形式;实行土地入股,建立社区经济合作组织,推进统一经营、规模种植和养殖,建立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则是后来某些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发展专业化协作的另一种形式;通过订立购销合同、运销合同、加工合同等契约,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大力提倡的又一种专业化协作方式。

      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时,有意无意地把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化合作对立起来,不敢或不善于引导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有些地方在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中,否定了以往组织农户进行规模经营与专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不再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的连片商品基地开发。现在,不少地方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形同虚设,乡镇政府和村民组织只管征兵、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过去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全然不见了,“双层经营”只剩下了农户的单层经营。这种状态,必然拖慢我国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进程。

      其实,在我国的广大农区,尤其在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山区、贫困地区和大多数纯农业地区,市场销售网络欠缺,“龙头”企业更不多见,即使有外来企业想与本地农户结盟,它们也宁愿与乡镇政府或社区经济合作组织打交道,因为与分散的农户打交道,需要花费较高交易成本,面对较多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社区经济合作组织的中介作用、牵头作用、组织作用与服务功能,发展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对于推进这些地区农业的商品化和专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