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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去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利斯教授在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讲演。我只是在事后听了朋友的引述。但我用这听来的莫利斯做话题,为
SZBBS 重开道贺。
莫利斯讲到他的研究成果,指出经济合约影响了人们的行为。比如一个人开始很夸大自己的能力,等公司把自己以及老婆的户口调进了深圳后,就容易开始“偷懒”了,因为公司不能把他们调回去内地。这样的合约形式是“不对等”,是不经济的。
莫利斯的学生张维迎(现任北京大学教授),也曾经在去年的《深圳特区报》谈论过“不对等”合约的问题。他说道:
一个有产者不会在自己无能的时候假装自己很能干,而一个无产者却有积极性谎报自己的能力。原因是后者可以逃避对自己作为“企业家”的行为的后果负责。如果通向企业家或经营者的途径不受个人财产的限制,大量一无所有的笨蛋就会冒充企业家。这一点为解释“资本雇佣劳动”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意味着,在一个没有个人财产制度的经济中,是不大可能对个人经营才能作出判断的,从而很难保证只有最具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的岗位。
莫利斯又说,他最反对的是“义务劳动”,因为一个义务劳动者会制造十个不劳而获的人。这一点,据说深圳的有关报纸并没有登载。
莫利斯赞成“对等”的合约,通俗地说就是半斤八两的交易,这才是最优的。但是,当一个人掉到了水里——莫利斯教授补充道——就不能讲好价钱才去救人了,这时就要讲“道德”了。“道德”,是市场交易的补充。
当然,这是朋友对莫利斯教授的引述。我不管这是否是原话,我认为这个表述不是完美的。因为这个表述会令人误解,以为道德可以和交易并驾齐驱,更会令细心的读者困惑——到底什么时候讲交易,什么时候讲道德。
应该特意指出,道德只是为了减低交易成本的权宜之计。只要时机成熟,交易就应该取代道德。
在保险公司的服务并不完善的社会里,人人都宣扬“应该无偿救助落水者”这个教条,就等于为自己购买一份“落水险”。
但是,这样的“险种”不仅不明确,而且没有量化,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莫利斯教授所说的“不对等”因素。因此,即使在广泛宣传的情况下,也很难保证出现挺身而出的救生员——就象在广泛宣传“为公司献身”的企业文化的情况下,已经调入了户口的人还是比较容易偷懒一样。
我设想,在一个居民普遍购买了人身保险的社区里,救助落水者的道德观念就有可能被交易代替。在那里,玩忽自己生命的行为(如酒后划船),将受到到保险公司的惩罚(如降低赔偿金额);而有效地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救助落水者),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奖赏(因为保险公司减少了损失)。
到时候,惟利是图的人就会去争做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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