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金融


  草根,顾名思义,就是生长在最底层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在国家经济中,草根经济通常是指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草根金融也就是配合草根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结构。随着加入WTO的临近、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西部大开正式实施,这些无疑都给我国草根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由于长期的金融结构不合理和他们天生的草根性,从一开始就存在先天不足——缺乏金融支持。我国草根金融问题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整个金融系统和资本效率,对国民经济增长和市场要素的发育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草根金融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人民收入的增加、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都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外国企业进入中国,需要与中国的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特别是那些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产品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国高科技产业。然而,数量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局面——资金匮乏——只获得银行30%的贷款支持。
  同样,在广大的农村,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兴办乡镇企业的两次改革后,农民收入的迅速提高,希望能投资于多样化的金融资产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另一方面,农村产业结构发生重大的调整,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上升,个私企业迅速发展,农业的资金投入量和科技含量不断增强,对融资的规模、渠道、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但不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对他们的金融支持均显得非常贫乏。
  中小企业原始积累薄弱,资金实力低,资产的流动性差,财务制度及经营管理不规范;农村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区域经济结构僵化;部分客户不能按时偿还到期的贷款,致使贷款形成逾期、呆滞,甚至呆帐。诚然这些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但仅仅是一种可能,而不是现实。如果将草根层缺少金融支持的原因全归于此,恐怕并非如此。
   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给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确实不存在“规模经济”。但我国金融体系由最初的创建和随后改革的设想,将一些国有银行向大中城市集中,基层贷款权上收,贷款投放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呆帐准备金、挂帐停息、资本结构优化扶持金和新增上市额度等多项优惠政策措施,几乎都偏向于大企业;银企合作协议、承诺贷款合同也往往只对大企业敞开大门。即便当初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中国农业银行也早已姓商不姓农了。这些都会使金融企业产生嫌贫爱富,喜“批发”厌“零售”的思想,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非常不利地位。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我们一直没有发展、或者说没有允许充分发展与非国有产业部门相适应的非国有金融部门,没有发展一批与中小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中小银行,即便是农村信用社,也因种种原因而面临着债券无法落实、债务主体不明确、级债务结构复杂的诸多困境,根本无法为草根层提供金融服务。
   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缺乏甘为草根服务的金融意识。国有银行长期服务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中小企业市场是个全新的市场,国有银行不愿也不想去冒风险创新各种管理制度来开拓这个市场,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资信评估的信用等级标准对中小企业就明显存在不合理或歧视性因素。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金融功能的正常发挥,如缺乏为企业贷款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和社会化的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因此,面对草根层要求融资量少、频率高、需要简单快捷的服务,金融部门为“安全”起见,不自觉的设置一系列繁琐耗时耗力的融资手续,使无数有意融资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即所有制在作怪。在制定经济、金融政策时,主要依据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而偏向公有制大企业。
   金融支持不足带来的危害
   对草根经济的金融支持不足,带来的缺陷显而易见:巨额的草根层存款流出了农村与中小企业的生产范围。研究表明仅1998年农村存款的净流出量就有500亿元左右,而在有些年份更是高达1000多亿元。另一方面,民间非法金融非常活跃。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民间高利贷、拖欠企业债款、私募资金、企业互相担保等民间的非法、准非法的灰色金融服务进行过数轮清查、围剿、整顿后,还普遍存在。因此,目前我们缺少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尤其是民间金融机构。
   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首先,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较强的自然垄断且总体经营状况和效率不高,因种种关系很难对草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草根层去提供服务,只有“土生土长”的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农民情况比较熟悉,能最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凭借血缘、地缘关系,给草根层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货币化程度高,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比较完善,社会资金比较充裕,一批上规模和优质型的现代化民营企业尽管存在所涉及的行业有所不同,但经营上的成功经验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微观运行机制可借鉴的共性,如民营企业家的才干和敬业精神,成为组建民营银行的投资主体。比如浙江泰隆信用社就是最好的证明。
   最后,我国加入WTO,对国内金融的保护期只有五年,期间,对外资金融将逐步全面开放。应对外资金融力量的挑战,除了整合现有中资金融力量,提高中资金融管理水平,保证金融运行质量等措施外,必须也应该给中资金融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具有民营经营机制优势、无历史负担、适度规模发展和高起点技术手段等民间金融机构以增量带动存量,以竞争促进效率,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可以担当起推动中资金融发展的重任,提高与外资银行竞争的整体实力。
   如何监管民间金融机构
   发展民间金融机构不宜走以往那种试点、组建、审批的老路,而应当采用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更加规范的办法,就是要彻底打破经营上受政府干预的障碍,从产权结构上和经营制度上充分保证银行的经营自主。出现一些问题也不能立即把它们关掉,或者并入“规模较大”、由政府控制的体系中去,而应该变“堵”为“疏”、 将民间的金融业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中进行严加监管、在不断完善对其管理的条件下鼓励其发展。
   1、树立全民的金融意识,目前最重要的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民间资本享有“国民待遇”,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设立公司制的金融机构。同时,在法律中要给小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允许通过市场竞争发展壮大,允许收购兼并,允许上市,允许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等等。
   2、按市场化原则“准入与退出”。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就可以注册登记,组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只是审核是否确实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在“退出”方面,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兼并、联合、重组及自行清盘、关闭,金融监管当局则可依法对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强制进行清理、关闭、兼并和重组。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实行市场化“退出”的必要配套措施。
   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发展民营金融必然对我国金融体制的一次冲击,对我国以国有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一次挑战。“发展才是硬道理”,不管是国有还是民间的,只要能提高抵御外资银行的冲击,提高中国银行的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我们都要提供机会、创造机会来发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