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与“私人空间”之辨析
  据8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今年3月21日和7月11日登录一个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留言。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部署,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于8月10日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公民在家浏览黄网被抓,此事引起广泛争议。 

  我认为,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之所以会被视为违法,是因为该行为对他人及社会利益造成伤害,因此应当受到惩罚。但一个公民在家浏览黄网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没有侵犯他人及社会利益,因而就不应纳入法律惩罚的范畴当中。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所说:“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在家浏览黄色网站不应当受到鼓励,但它毕竟属于部分公民的一种私人生活,绝对不应当与违法犯罪相提并论。执法首先必须分清私人领域与公共场合、道德与法律间的界限,随意抹去其间的差别,将不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侵犯他人及社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混为一谈,是容易出问题的。 

  另外,如果说在家浏览黄网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应当接受处罚者又何止千万。执法最重要的是要公平,那么应当被抓捕的就远远不应只是报道涉及的两人,否则就有“执法不公”之嫌。而如果将所有在家浏览黄网者都抓获并给予惩罚,社会情势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即便立了,也只能是脱离实际情况的“法律乌托邦”。 

  人的行为应以不侵犯他人及社会利益为底线,而此底线后面的空间属于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世界,若公权不恰当地介入这种私人空间,非常容易构成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侵犯,所以应当十分审慎。严格地说,抓捕在家浏览黄网者就存在着侵犯人权的嫌疑。陕西也曾经发生过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事件。在家看黄碟与在家看黄网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如果说夫妻在家看黄碟不违法,也就难以得出在家浏览黄网应受罚、随意抓捕不侵权的结论。 

  对于四川某市的执法者来说,抓捕在家浏览黄网者是“出于良好动机”,但其行为的负面效应值得注意。这样一种抓捕行为,有可能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 

  执法人员采取任何行动都应有法律依据,同时还应以人权的尺度进行衡量,任何打击行为都应以尊重人权为前提,在人的权利面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