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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 北大商学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附录二 北大商学网学生奖惩条例


附录一 北大商学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北大商学网学生学习的顺利进行,树立勤奋、严谨、开拓、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北大商学网远程班的学生。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要报名参加北大商学网远程学习的学生必须仔细阅读报名资格说明以及有关协议,填写网上报名表或者用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填写网上报名表后,把个人的履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等材料邮寄到北大商学网招生部。
第二条 北大商学网远程企管研修班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资格审查录取,远程专升本的学生需通过北大商学网组织的入学考试方可录取。通过入学资格审查或入学考试的学生成为北大商学网预备学生。
第三条 预备学生必须在收到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两周内缴纳学费,将学费邮寄到指定地址。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没有缴纳学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生资格。所有个人资料将从数据库中删除。
第四条 网校收到学生所交学费后,将在一周内寄出录取通知书,其中包含学号和学籍密码,学籍密码可自行修改。以此成为北大商学网的正式学生,有权利享用网校的各种资源。

考勤与成绩考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课程的考试。考试方式包括集中闭卷考试、集中开卷考试、撰写论文、完成案例等方式。必修课必须进行闭卷考试,选修课考试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报教务部门批准。凡考试的课程都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企管研修班学生需70分以上才能获得学分)。
第六条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案例讨论、自测的成绩、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80%。具体比重视各科特性以及任课教师的要求而定。
第七条 学生如要免修培养方案中的某门课程,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要完备。经北大商学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免修。但免修学生必须缴纳该门课程的考试费用,参加考试,成绩通过,才能得到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学生如未能通过某门课程考试,可以随该课程下一次考试补考一次,补考要缴纳补考费用。如补考仍未及格,必须重修,重修课程要缴纳课程费用。学生对自己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应及早安排进行,应在不及格后两年内完成重修。
第九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至少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内书面向北大商学网教务部门请假,申请缓考。因病申请缓考者必须提供所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被批准缓考者,须向教务部门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在获得该次考试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二) 凡旷考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三) 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考试作弊者本人必须做出认真的检查,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北大商学网教务部门批准,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照60分记。
(四) 对于考试作弊累计两次或请人代考的学生,注销学生资格。

缓 修
第十条 学籍中有关缓修的规定
(一)学生应该努力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二)学生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可以提出缓修申请。
(三) 缓修申请须在每门课程开课1个月内向网校教务管理部提出,经网校教务管理部批准,在学生学籍中备案,每门课程限缓修一次。
(四)缓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参加下一学年度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退 学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退学处理,注销网校正式学生的学籍。
(一) 破坏网校的设施和其它学生的资料和信息的。
(二) 违反网校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 一学期的考试中有三门科目不及格补考后仍然不及格的。
(四) 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
(五) (一)至(三)属于勒令退学,(四)属于个人原因退学
第十二条 勒令退学者不予退还学费。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者,须在开学后第一学期前1个月内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要求注明退学原因,经网校批准后生效,并退还扣除已上课程后的学费。第一学期1个月后网校 不予办理退学,学费不予退还。但如果学生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学业,须出示相关证明,网校将酌情考虑,待网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同时注销网校正式学生的学籍。学校将依据开课情况扣除已开课程所需费用及相关手续费,其余学费将返还学生。

毕业
第十三条 网校正式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可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北大商学网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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